蒋丽珺专栏 | 人生若只如初见

摘要:一首词,一世情,一种人生。 从读书到教书,诗、词、赋、家,比较喜欢的有一些,却从未着迷。 直到偶然读到纳兰容若写的《木兰词·拟古决绝词柬友》,怎一个“赞”字了得。 那……

  一首词,一世情,一种人生。

  从读书到教书,诗、词、赋、家,比较喜欢的有一些,却从未着迷。

  直到偶然读到纳兰容若写的《木兰词·拟古决绝词柬友》,怎一个“赞”字了得。

  那时算不上理解这首词,现在也不见得理解很多,单单那“人生若只如初见”,便让人心生痛感,潸然泪目。刹那之间,能让多少人感慨人生中不可言说的复杂滋味。

  “人生若只如初见,何事秋风悲画扇。等闲变却故人心,却道故人心易变。骊山语罢清宵半,泪雨零铃终不怨。何如薄幸锦衣郎,比翼连枝当日愿。”

  一首词,情系几位过往“名人”的人生及命运。纳兰容若、班婕妤、唐明皇和杨玉环。也许还不止于这些。

  这里想单单认知一下纳兰容若。

  纳兰容若,也叫纳兰性德,出生豪门,满清正黄旗,身世显贵,文能诗书,武能骑射。他在青春期经历一段刻骨铭心的初恋,说是初恋,他们那时也已私订终身。猜想这女子必定有咏絮之才,闭月之貌。

  然,事不遂人愿,满清当时宫规,有点家庭背景的旗人女子必须参与入宫选秀,任何人改变不了的事实。谁知,恋人黄雀一去不复返,这一别便是杳无音信。这段恋情一直撕扯着纳兰的人生。“若只如初见”是他的梦想与心声。他期望与意中人相处应当总像刚刚认识的时候,是那样的温馨甜蜜,那样的深情快乐,却为何成了今日的相离相弃?他曾在《减字木兰花》(又名《玉楼春》)中道“相逢不语,一朵芙蓉着秋雨……待将低唤,直为凝情恐人见。欲诉幽怀,转过回阑叩玉钗”里道破了愁思及无奈。

  “相逢不语”。一个才华超群的官二代,康熙帝的御前侍卫,与皇族还结有亲戚。这么牛的人际关系,和谁相见而不能沟通交流呢?原来那是紫禁城里的一位女子,正是他的初恋女友。“一进宫门深似海”。“禁”,皇族之外的人不能踏入。后宫,纳兰本不能来这里,怎奈思念的情丝牵着他冒死来到这片禁地,只为见那人一面。想看一看她是否安好!

  虽贵为八旗子弟,父亲纳兰明珠是权倾朝野的重臣。但他也不能违背戒律森严的宫规,否则身首异地,还会祸及家族,但“一寸相思一寸灰”。

  这天正逢国丧,他买通喇嘛,身披袈裟,乔装成喇嘛的模样,混入宫中。(清代无名氏《赁庑笔记》中有记载。)

  一路弯弯绕绕,他跟着喇嘛们踏进皇宫的禁土、深处,经过一处又一处回廊,心情复杂得翻山倒海,可谓山一程水一程。袈裟掩藏着容颜,目光在人群中逡巡,终于瞥见了她。

  她一袭素装,不施粉黛,依旧端庄美丽,依旧犹如芙蓉盛开。

  往事袭上心头,那时,温文尔雅、灼灼其华的她站在纳兰府中,两人诵读古籍,谈史论今,形影不离,他写词,她读懂了他的词。如今容貌依旧,但已物是人非,身份巨变。

  此时,目光对接,一个是惊喜,一个是泪眼婆娑,此悲此喜,如鱼饮水,冷暖自知。以为此生不会再相见的人,此刻就在近处,然而不能上前说一句话,千言万语竟无语凝咽。

  相逢不语,不是无话可说,而是有语不能话。宫人无数,哪怕一个微小的动作,也会被人察觉。两人近在咫尺,却似远在天涯。

  当他们擦肩而过时,纳兰忽然听到玉钗在回廊壁上轻叩。一寸寸击打着彼此的心。他们随着宫人在两条平行线上,朝着相反的方向越走越远,那玉钗轻叩廊壁的声音也渐行渐远。

  当他偷偷回望时,她的身影已消失不见了。

  回到纳兰府,纳兰便写下“人生若只如初见”与“相逢不语”两首词。就是这位美女让纳兰容若的一生“半生浮萍半生悲”。从此,这位才子人在词中,词在心中。

  虽然,纳兰容若后来娶卢氏为妻,结识沈宛为知音,但父母之命,媒约之言,利益至上的关系,让他一生不得开心颜。

  “人生若只如初见”,单单看,是一首关于情的词,情到深处便生花。乱世之中,纳兰彼时的情感太苦涩,如暮春的桃花,随风飘散,美的凄楚。纳兰将爱而不得的情感描摹得淋漓尽致。

  然随着岁月的流逝、打磨,世事变迁,我们不懂情为何物。世间的情事,现在来说还是太奢侈,忒复杂,甚至人群中忽然冒出一句,“多少钱一斤啦?”,所以患得患失,所以斤斤计较,所以朝夕背离。

  上下求索,又不仅仅囿于表达情感之事。

  “人生若只如初见”,那一定是了!

  官者讲廉,商者讲信,职者讲公,情者讲诚,为人父母者讲责,做人子女者讲孝。不忘初心!太难得,太可贵了。


1

       作者简介:

              蒋丽珺,罗山县第一中学语文教师。渴望智慧花园里草长莺飞的生长拨动自己的心弦,真诚、思索、叩问应是一个人静心修习的原质。有作品入选《师墨飘香》。  


  • «
在手机上阅读本文章
穿越到手机上阅读

● 编辑 : 朤朤 / 陌语 / 沈晓沫
● 发布 : 娜娜     审核 : 朤朤 / 陌语
● 热线 : 158-1078-1908
● 邮箱: 770772751#qq.com (#改为@)

免责声明 : 本网部分类容来源网络,转载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所有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网立场,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文章对您造成伤害,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本篇文章来源 语参家园 教学参考河南站,转载前请获得授权,转载后请注明出处!


豫ICP备 豫17012242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58 1078 1908 法律顾问:河南豫上律师事务所——雷锋
© 2019 southeast culture media Co., Ltd. All Rights Reserved. 未经授权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