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关于治理违规违法开展校外教育培训行为的公告》
摘要:慧智育: 近日,我省《关于治理违规违法开展校外教育培训行为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正式印发,《公告》以十个重点治理问题为“靶子”,打响新年校外培训治理“第一枪”…… |
慧智育:近日,我省《关于治理违规违法开展校外教育培训行为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正式印发,《公告》以十个重点治理问题为“靶子”,打响新年校外培训治理“第一枪”。(点击此链接查看《公告》详细内容)
具体来看,《公告》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校外培训突出问题,尤其对校外培训机构未取得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未经审批开展培训,以“一对一”“一对多”等隐形变异方式开展培训,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开课,在职教师(含教研员)、在境外的外籍人员、不具备资质人员和有违法犯罪记录人员,开展校外培训,违规发布招生简章、广告和虚假宣传和在未落实有关住建、消防、食品、安防等安全规定情况下开展培训等问题上重拳出击。
值得一提的是,《公告》由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消防救援总队等十部门联合印发,明确了对违规违法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的处罚、治理办法,形成了保障有力、监管到位的校外培训监管行政执法体系。例如,违反管理规定的校外培训机构,校外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将依据相关规定,实施约谈、风险警示、警告、停业整顿、停止招生、吊销证照等。对严重失信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和无证无照、非法开展校外教育培训的举办者,教育、发改等部门将依规将其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信用惩戒。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和无证无照、非法开展校外教育培训的举办者,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省教育厅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处负责人介绍,此前,《江西省校外培训机构监管办法(试行)》正式出台,让校外培训治理常态长效有章可循,有规可依。而此次印发的《公告》意在进一步向社会公众传递我省持续保持违规违法校外培训治理的高压态势,确保校外培训市场继续得到有效净化,持续营造全社会支持“双减”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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