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初中毕业生政策性加分有关事项的通知

摘要:(一)根据《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归侨、归侨子女和华侨在国内的子女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其他侨眷,在本省定居的港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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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根据《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归侨、归侨子女和华侨在国内的子女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其他侨眷,在本省定居的港澳同胞及港澳同胞、外籍华人在本省的眷属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

  考生家长须向市委统战部(市侨办)或市外事办提出考生身份确认申请,市统战部(市侨办)或市外事办统一审核汇总后,于6月12日前,将附件1的电子版和盖章的PDF版发送至市教育局基教科。

  市委统战部(市侨办)联系方式:2259573;

  市外事办联系方式:2269908。

  (二)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基〔2023〕57号),台湾籍考生在其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考生家长须向市委统战部(市台办)提出考生身份确认申请,市统战部(市台办)统一审核汇总后,于6月12日前,将附件1的电子版和盖章的PDF版发送至市教育局基教科。

  市委统战部(市台办)联系方式:2262657。

  (三)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基〔2023〕57号),少数民族考生在其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须向学校申报,学校将附件1内容汇总后报县市区教育局,县市区教育局邀请公安部门和县委统战部(县民宗局)相关科室共同审核后,由县市区教育局将附件1的电子版和三部门盖章的PDF版于6月12日前,报送至市教育局基教科。

  (四)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基〔2023〕57号),援疆和援藏人员子女考生在其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须向学校提供户口簿、省或市党委组织、教育部门证明材料复印件,学校将附件1内容和相关纸质证明材料复印件汇总后报县市区教育局,于6月12日前,由县市区教育局报送至市教育局基教科进行审核。

  (五)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军区政治工作局安徽省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徽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政联〔2021〕1号)和 《阜阳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阜政〔2022〕63号)规定,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军队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在其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军队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二等功(战时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在其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其他类型现役军人子女,在其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

  烈士子女考生加分政策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以上所称军人子女包括现役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在职病故军人的子女,以及改革期间现役干部转改文职人员的子女。以上照顾政策的范围,包括在所列举的特定地区和岗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3年以上)军人的子女,以及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和岗位累计工作5年以上军人的子女。“作战部队”系指担任战备值班任务的师级以下战斗部队,含新组建部队中直接担负作战和作战保障任务的师级以下建制部队。

  在军队工作的军队人员申请子女初中毕业生政策性加分优待,均需通过军队军事人力资源信息系统提交军人子女教育优待资格证明信申请(“递送省军区”选择递送至安徽省军区政治工作局干事叶笑松),系统中明确的各类附件材料均需上传。信息系统中尚未采集或者未经组织核验,以及组织核验时间较久、办理期间可能发生变化的信息,比如驻地类型、户籍地址、实际居住地址、功勋荣誉等,需上传必要证明材料(在“其他材料”一栏上传)。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级中学,符合《阜阳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第九条明确的特定地区和岗位人员工作年限的,须另上传证明材料(见附件1,在“优待情形”一栏上传),且需录入具体类型及优待分数,具体类型参照附件2,示例:作战部队加10分,二等功加10分。“优待项目行政区域”“申请学校所在地”填到县(市、区),“收信单位行政区域”填到阜阳市。省军区审核通过后出具军人子女教育优待资格证明信转递至阜阳军分区政治工作处。

  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在职病故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含退役)子女初中毕业生政策性加分入学优待。需将下列材料提交至阜阳市双拥办审核:军人子女户口本、出生证,以及军人有效身份证件、军人结婚证(提供证件均为原件)。其中,烈士子女,需提供批准革命烈士通知、《烈士证明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因公牺牲军人,需提供批准革命工作人员因公牺牲通知、《因公牺牲证明书》的原件和复印件;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含退役),需提供《残疾军人证》的原件和复印件、《评残审批表》复印件。

  市双拥办联系方式:2202656。

  (六)根据《关于调整公安英模子女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中考政策性加分的通知》(阜公办〔2022〕299号),公安系统一级、二级英雄模范子女和公安系统因公牺牲民警子女以及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民警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可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烈士子女考生加分政策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考生家长须向当地公安局提出加分申请,当地公安局汇总后报市公安局,市公安局进行资格审核,并将附件1的电子版和盖章的PDF版发送至市教育局基教科。

  (七)根据《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皖应急〔2019〕61号),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考生加分事项参照军人子女教育优待相关规定执行。

  考生家长须向当地消防救援大队提出加分申请,当地消防救援大队汇总后报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进行资格审核,并将附件1的电子版和盖章的PDF版发送至市教育局基教科。

  除以上加分政策外,其他政策性加分项目一律取消。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加分,不得重复加分。加分对象和标准,以审核后所提供的名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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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凡符合少数民族、援疆援藏政策性加分条件的考生,须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在校内公示享受加分政策的学生名单、项目和分值,公示期3天,公示无异议后,报县市区教育局基教科。市直学校公示后,将相关材料报所在地区教育局汇总。

  2.联合相关部门复核学校上报的符合少数民族、援疆援藏政策性加分条件的考生加分材料后,各地教育局基教科须将结果在各县(市、区)教育局网站上公示,公示期3天。公示结束后,于2023年6月12日前将加分统计表(见附件1)的电子版及盖章PDF件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我局审核后按程序进行公示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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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军人子女优待资格证明信由省军区出具提供,军分区不接收其他单位报送的证明信和其他材料。优待信息填报不全,或不符合优待情形的,将予以驳回或退回,相关单位承办人员请及时跟进办理进度。

  2.所有优待事项由军人所在团以上单位政治工作部门按程序组织审核、公示3天后报送,报送时间为6月9日前。军分区政治工作处按省军区转递资格证明信汇总复核后,会同教育部门、双拥部门进行联审。

  3.地方教育部门和学校(幼儿园)面向社会公示教育优待信息时,只公示军人子女相关信息,不得涉及军人信息。

  4.各相关单位、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各群体子女教育优待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严格审查考生资格,严格按照要求对符合政策的考生加分项目等信息进行公示,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政策性加分投档申报、审核工作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严格实行“谁审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因工作疏忽造成漏报、错报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考生通过虚报、隐瞒或伪造、变造有关材料等,或者串通招生工作人员或其他人员徇私舞弊,取得加分投档资格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学生当年考试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违规行为简要记入本人电子档案,同时依规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市教育局基教科联系电话:2197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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