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福霞专栏 | 课堂上来了民法典
摘要:新学期,我担任三年级道德与法治的教学。为了丰富课堂内容,我网购了一本书——《给孩子的第一本法律启蒙书》,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编著的以生活小故事为引发点…… |
新学期,我担任三年级道德与法治的教学。为了丰富课堂内容,我网购了一本书——《给孩子的第一本法律启蒙书》,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编著的以生活小故事为引发点的普法丛书。每个看似平常的小故事,都能在《民法典》中找到法律依据,拿起法律武器,维护个人权益。每节课我们都用五六分钟讲一个故事,普及一些法律知识,并美其名曰“民法典来了”。孩子们和我学得趣味盎然、受益匪浅。
这天,当堂的内容已经学完,我照例拿出法律书,准备进入我们的“民法典来了”环节。只见小女生菁菁高高地举起手,还没等我示意她,就生气地高声喊道:
“老师,娜娜拿了我的东西不给我!”
“不是她的,是小雅送给我的”娜娜辩解道。
“那是我送给小雅的!”菁菁急切地说。
一旁坐着的小雅点了点头说:
“是菁菁说她不要了给我的。我玩了会儿就给娜娜了的。”
同学们都看向她们,目光中有不解,也有责备,一时间课堂气氛凝重了不少。
我灵机一动,说:“同学们,她们之间的事情在民法典里有规定吗?不如我们来当小法官判断一下吧!”
“耶!耶!”同学们欢呼着。
班级里的气氛又活跃了起来。
“谁来说说,娜娜能不能要回自己的东西?为什么?”
我抛出了第一个问题。
“给别人的东西不能再要回去了。”小宝第一个发言。
“是啊!那就是说话不算数。”小兵也说道。
我看到多数小男生都在点头称是。
“那是菁菁给小雅的东西,小雅怎么能送给娜娜呢?”
听了这话,同学们都把不解的目光投向小雅。
“菁菁就得要会属于自己的东西!”女生小悦很干脆地说。
又有很多人同意菁菁把东西要过来。
“那菁菁也不该问娜娜要啊!娜娜又不是从菁菁手里得到的。”
没想到孩子们争论得挺热闹的。似乎怎么说都有道理。
趁着这个间隙,我赶紧“百度”了一下民法典。
“同学们,在菁菁和小雅之间存在着一个赠与关系。小雅和娜娜之间存在赠与和转赠的关系。民法典里规定有赠与合同。”
“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地送给受赠人,受赠人同意接受的合同。在《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到第六百六十六条都有规定。条款很多,规定得也很细致。”
我把《赠与合同》用孩子们能听懂的话语简单描述。同学们个个睁大了眼睛,十分专注。
……
“像菁菁赠与小雅礼物这件事,就属于朋友之间的赠与。”说完这句话,我停下来了,观察同学们的反应。
“菁菁和小雅是好朋友,她们之间赠与的物品没有加上条件,菁菁没有说你必须好好保存,不能损坏,不能赠给别人,那小雅就可以给别人。”此刻的班长很像个小法官。她的结论有理有据。
“别人送的礼物不可以转送,礼物代表的是一份心意。”小雅若有所思地说。
“礼物送给别人就是别人的了,别人怎么处理就是别人的事了,但是礼物还代表着别人对自己的祝福和花的心思。”娜娜也说道。
看来她们三人在现场版的“民法典”里都有所感悟,有所收获,有所成长。
“同学们,随着你们长大,在生活中就要面对大的事情,以及很重要的物品赠与,比如房子、车子等,到那时就要好好想想再做决定了,如果想要回,那就要看你们之间是不是有合同,符合不符合法律的规定。”同学们都睁大了眼睛,很专心地听我讲。
“她们打算怎么办?那要具体让她们多想想咯!我们还是把决定权交给她们三个人吧。”我趁机把决定权交给了三个当事人。
“叮铃铃……”随着下课铃响,同学们尽情地玩起来。
我看见菁菁、小雅、娜娜三个同学又围拢在一起了。
作为教师,我们需要教育的敏感性,也需要教育机智。校园不是法外之地,小学生也要懂法。作为教师,我们需要与时俱进,多了解法律知识,把法律条文深入浅出,结合学生的生活实际,为孩子的成长之路加一道法律屏障。
让我们与学生的日常相处变得更富有机智与法理。
作者简介:
薛福霞,河南省修武县修美小学副校长。河南省优秀教师,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曾经热爱阅读,爱写心情小文。如今经历岁月洗礼,重拾纸笔,记录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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