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进校园任教,一省发布试行方案!
摘要:促进优秀退役军人 进校园担任中小学教师 一直受到战友们广泛关注 青海、贵州省级政策相继落地 厦门、滁州、温州等市级 政策举措的探索各有特色 近日,山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
促进优秀退役军人
进校园担任中小学教师
一直受到战友们广泛关注
青海、贵州省级政策相继落地
厦门、滁州、温州等市级
政策举措的探索各有特色
近日,山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省编办、教育厅、人社厅联合印发
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
到中小学任教的工作方案(试行)
建立在校非公费师范生退役军人
转公费师范生制度
省属师范类本科高校的
非公费师范生在校期间
参军并退役复学后
符合条件且高考成绩满足要求
经本人申请、生源地市级教育局同意
且通过培养院校考核
优先转为公费师范生
或“优师计划”师范生
签订协议后纳入师范生培养
享有相关权利、履行相关义务
转为公费师范生的
毕业后由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
接收安置至中小学、幼儿园任教
转为“优师计划”师范生的
毕业后由生源地教育部门
安排回定向县中小学、幼儿园任教
建立退役军人教师职业能力培养模式
依托师范类院校
成立“退役军人教育学院”
面向35周岁及以下
符合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且有从教意愿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每年集中开办1-2期“兵教师”培训班
帮助其提升教育教学能力
提高教师资格证相关学科考试竞争力
以获取参加教师公开考聘资格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培训期间
住校并纳入在校生管理
免交学费、住宿费、杂费等
伙食、交通费自理
符合条件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最多可参加1次
明确任教条件
综合考虑服役年限等因素
退役军人参加中小学、幼儿园
教师招聘考试的年龄放宽到35岁
并在教师招聘公告中予以明确
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
取得中小学、幼儿园
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
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资料
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有效期可延长2年
面向退役军人设置专岗
各级教育部门每年在
制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计划时
应拿出3%-5%的比例
设置退役军人专项岗位
在报名结束后
未达规定报考比例被取消的
将其转入相应的一般性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岗位
中小学校、幼儿园有空编的情况下
适当增加接收安置符合政府
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指标
根据实际可安排在管理、专技、工勤岗位
原则上每个县(市、区)
每年至少提供2个中小学、幼儿园岗位
供退役士兵选择
安置人数较多的
可适当增加市属中小学、幼儿园岗位数量
建立“兵教师”人才储备库
省、市两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联合教育部门
要着力培养聘用一批
素质过硬、品格优良
且具有任教资格的退役军人
建立“兵教师”人才储备库
为学校提供“兵教师”人才
将退役军人到中小学校、幼儿园
开展爱国主义教育、
国防教育、军训实践等活动
纳入各级政府购买服务目录
鼓励聘用“兵教师”人才储备库的人员
到中小学校、幼儿园
担任专职或兼职爱国主义教育、
国防教育、军训实践等教官
在公开招聘教师时
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聘用
“兵教师”人才储备库中
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
支持多元化发展
中小学校、幼儿园
要遵循教师成长规律
加强退役军人教师的
专业培训和跟踪培养
配备优秀骨干教师传帮带
发挥好退役军人教师优势
在爱国主义、集体主义、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
在理想、道德、纪律、
法治、国防和民族团结教育中
提供施展才能的舞台空间
巩固学校思想文化阵地
加强国家安全教育
退役军人教师的服役年限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计算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在绩效工资分配、
职称评定、岗位晋级考核中
要综合考虑退役军人教师的
教学业绩、教书育人实效
以及对学校的贡献作用
全面客观评价
体现激励导向
此外,办法还提出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加大资金保障、
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
并在宣传评优、
督查检查方面加大力度
为促进优秀退役军人
进入中小学任教提供支持保障
让好政策落地见效
促进退役军人高质量就业
为教育事业作出积极贡献
- «
● 编辑 : 娜娜 / 小威 / 沈晓沫
● 发布 : 木易 审核 : 朤朤 / 陌语
● 热线 : 158-1078-1908
● 邮箱: 770772751#qq.com (#改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