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进校园任教,一省发布试行方案!

摘要:促进优秀退役军人 进校园担任中小学教师 一直受到战友们广泛关注 青海、贵州省级政策相继落地 厦门、滁州、温州等市级 政策举措的探索各有特色 近日,山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促进优秀退役军人

进校园担任中小学教师

一直受到战友们广泛关注

青海、贵州省级政策相继落地

厦门、滁州、温州等市级

政策举措的探索各有特色

近日,山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省编办、教育厅、人社厅联合印发

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

到中小学任教的工作方案(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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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在校非公费师范生退役军人

转公费师范生制度

省属师范类本科高校的

非公费师范生在校期间

参军并退役复学后

符合条件且高考成绩满足要求

经本人申请、生源地市级教育局同意

且通过培养院校考核

优先转为公费师范生

或“优师计划”师范生

签订协议后纳入师范生培养

享有相关权利、履行相关义务

转为公费师范生的

毕业后由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

接收安置至中小学、幼儿园任教

转为“优师计划”师范生的

毕业后由生源地教育部门

安排回定向县中小学、幼儿园任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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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退役军人教师职业能力培养模式

依托师范类院校

成立“退役军人教育学院”

面向35周岁及以下

符合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且有从教意愿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每年集中开办1-2期“兵教师”培训班

帮助其提升教育教学能力

提高教师资格证相关学科考试竞争力

以获取参加教师公开考聘资格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培训期间

住校并纳入在校生管理

免交学费、住宿费、杂费等

伙食、交通费自理

符合条件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最多可参加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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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任教条件

综合考虑服役年限等因素

退役军人参加中小学、幼儿园

教师招聘考试的年龄放宽到35岁

并在教师招聘公告中予以明确

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

取得中小学、幼儿园

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

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资料

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有效期可延长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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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退役军人设置专岗

各级教育部门每年在

制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计划时

应拿出3%-5%的比例

设置退役军人专项岗位

在报名结束后

未达规定报考比例被取消的

将其转入相应的一般性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岗位

中小学校、幼儿园有空编的情况下

适当增加接收安置符合政府

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指标

根据实际可安排在管理、专技、工勤岗位

原则上每个县(市、区)

每年至少提供2个中小学、幼儿园岗位

供退役士兵选择

安置人数较多的

可适当增加市属中小学、幼儿园岗位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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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兵教师”人才储备库

省、市两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联合教育部门

要着力培养聘用一批

素质过硬、品格优良

且具有任教资格的退役军人

建立“兵教师”人才储备库

为学校提供“兵教师”人才

将退役军人到中小学校、幼儿园

开展爱国主义教育、

国防教育、军训实践等活动

纳入各级政府购买服务目录

鼓励聘用“兵教师”人才储备库的人员

到中小学校、幼儿园

担任专职或兼职爱国主义教育、

国防教育、军训实践等教官

在公开招聘教师时

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聘用

“兵教师”人才储备库中

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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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多元化发展

中小学校、幼儿园

要遵循教师成长规律

加强退役军人教师的

专业培训和跟踪培养

配备优秀骨干教师传帮带

发挥好退役军人教师优势

在爱国主义、集体主义、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

在理想、道德、纪律、

法治、国防和民族团结教育中

提供施展才能的舞台空间

巩固学校思想文化阵地

加强国家安全教育

退役军人教师的服役年限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计算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在绩效工资分配、

职称评定、岗位晋级考核中

要综合考虑退役军人教师的

教学业绩、教书育人实效

以及对学校的贡献作用

全面客观评价

体现激励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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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办法还提出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加大资金保障、

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

并在宣传评优、

督查检查方面加大力度

为促进优秀退役军人

进入中小学任教提供支持保障

让好政策落地见效

促进退役军人高质量就业

为教育事业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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