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沉迷“文具盲盒”?市场监管总局出手了

· 综合新闻 来源:首都教育 作者:秩名 Thursday September-01 2022 17:04:36
摘要:慧智育: 为了迎接新学期,不少孩子都购入了一批新的文具。除了基础款以外,很多孩子还对“文具盲盒”情有独钟,“惊喜盒”“神秘盒”“好运盒”等字眼俘获了一批中小学生的心……

  慧智育:为了迎接新学期,不少孩子都购入了一批新的文具。除了基础款以外,很多孩子还对“文具盲盒”情有独钟,“惊喜盒”“神秘盒”“好运盒”等字眼俘获了一批中小学生的心。不少笔、本子、橡皮等各类文具纷纷套上高颜值的盒子,隐藏起内部的款式,孩子们只有在付完钱拆开包装后,才能知道买到的是不是自己心仪款式。

  因为非常畅销,“文具盲盒”还一度占据了文具店的C位。

微信图片_20220901170320

  许多孩子购买文具盲盒,已经不是从文具的实用性出发了。

  在文具店的盲盒区,经常能听到孩子们的交流,“一直买买买,终于把笔的样式凑齐了!”“锦鲤盲盒好看,开到两个蓝色,没开到红色有点失望。”“买四支笔,样式重复了三支。”“重复的超级多,我买了好多次才碰到一个隐藏款。”

  有孩子反复购买只为抽到隐藏款文具,甚至有孩子逛文具店的乐趣变成了抽“文具盲盒”。

微信图片_20220901170323

  针对这种现象,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盲盒经营活动规范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拟对盲盒销售的内容、形式、销售对象等方面作出规定。

微信图片_20220901170327

  “隐藏款”概率将对外公布

  “你抽到了XXX了吗?”其实,购买盲盒的消费者一般对所购盲盒有一定的心理期许,产生购买欲;如果未买到自己心仪的商品,可能会产生复购欲。但由于盲盒“隐藏款”抽取概率不透明,而“隐藏款”价格相较原价能翻几倍甚至几十倍。

  盲盒消费,主要是抓住部分孩子过于追求新奇、投机和刺激的非理性消费心理。孩子自控力相对较弱,容易被诱导非理性消费。年龄小的消费者完全出于好奇或盲目跟风,在购买盲盒等所谓的潮玩消费方面投入大量金钱,最后往往不能买到相应价值的商品。

  青少年群体好奇心强、喜欢攀比、消费观念尚不成熟,容易为盲盒“上瘾”,有的甚至为了抽中“隐藏款”而直接“端箱”——为买到只有1%甚至概率更低的商品,将上百个盲盒全部买下。

  此次征求意见稿提出:

  01

  盲盒经营者应依据生产经营成本合理确定盲盒价格,不得通过后台操纵改变抽取结果、随意调整抽取概率等方式变相诱导消费。

  02

  不得设置空盒。鼓励盲盒经营者建立保底机制,通过设定抽取金额上限和次数上限,引导理性消费。

  03

  盲盒经营者将商品种类、抽取规则、商品分布、商品投放数量、隐藏款抽取概率等关键信息以显著方式对外公示。

  引导未成年人健康消费

  鉴于未成年人尚未形成成熟的消费观念,为了避免未成年人陷入营销套路、养成不良消费习惯。

  征求意见稿规定:盲盒经营者不得向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销售盲盒。向8周岁及以上未成年人销售盲盒商品,应取得相关监护人的同意。同时,征求意见稿鼓励地方出台保护性措施,对小学校园周围的盲盒销售模式,包括距离、内容等进行具体规范。

  专家认为:“这个规定,对未成年人是分开看的,按照民法典规定,八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他们不能购买;八周岁以上、十八周岁以下也属于未成年人,需要监护人同意才可以购买,这个实际上是民法典的一个延伸。《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网络保护专章第七十四条规定,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诱导其沉迷的产品和服务。特别是互联网上购买盲盒,都是必须要有防止沉迷机制的”。

微信图片_20220901170358

  孩子“沉迷”盲盒怎么办?

  听老师和专家们支几招↓

  商家利用孩子们的好奇心和随意性所带来的期待心理进行营销,这符合商业逻辑,但很容易违背教育伦理。教育需要培养孩子的理性能力,即按需购买,需要什么文具就购买什么,让孩子学会判断,学会自控。在满足孩子开盲盒的体验与按需购买上进行平衡,可以引导孩子根据家庭经济条件和消费计划购买玩具盲盒进行游戏体验,而对文具的购买还是采取按需购买的原则。

  ——南京师范大学道德教育研究所博士殷飞

  一般来说,十几块钱的盲盒文具家长都会给孩子买,但是当孩子买得停不下来,家长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家长可以采取逐渐降低购买频次的方法,减少孩子得到那种及时反馈的快感,慢慢地孩子的兴趣就淡了。

  ——南京市金陵中学心理老师王诚俊

  文具盲盒等类似产品容易诱导学生产生赌博心态,对于孩子来说,这是非常糟糕的心理暗示。另外,如果盲盒开出来的文具不是自己想要的,也容易造成学习用具的积压。针对这种情况,跟孩子算算账是个不错的选择。比如给孩子出几道题,比较一下买一支自己真正需要的笔的价钱,以及盲盒抽出自己想要的笔的价钱,通过计算引导学生做出理性科学的选择。

  ——青少年心理研究专家、清华大学心理学系学习科学实验室执行主任宋少卫

  附全文:

盲盒经营活动规范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了规范盲盒经营活动,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的盲盒经营活动,适用本指引。

  本指引所称的盲盒经营活动,是指经营者在合法经营范围内,在事先不告知商品确定型号、款式或者服务内容的情况下,以消费者在特定范围内随机抽取的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模式。

  第三条 本指引所称的盲盒经营者,是指从事盲盒商品生产、以盲盒形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主体。

  第四条 盲盒经营者应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商业道德和公序良俗,履行经营者主体责任和社会责任,倡导并主动提醒消费者理性消费,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五条 盲盒经营活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一般在日常生活、文艺娱乐等领域内开展。以盲盒形式销售或者提供依法需要取得许可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取得许可后开展相关经营活动。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禁止销售、流通的商品或者禁止提供的服务,不得以盲盒形式进行销售或者提供。药品、医疗器械、特殊化妆品、有毒有害物品、易燃易爆物品、活体动物、无着快件、食品等在使用条件、存储运输、检验检疫、监督管理等方面有严格要求的商品,不得以盲盒形式销售。

  第六条 通过互联网、实体店、自助销售设备等形式从事盲盒经营活动的,应当在醒目位置公示营业执照。

  第七条 盲盒经营者应依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合理确定盲盒价格。盲盒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实施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哄抬价格、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

  第八条 通过盲盒形式销售的,同一套系商品或者服务的成本差距不应过大。盲盒商品价格不应与同质同类非盲盒销售商品价格差距过大。

  第九条 盲盒经营者应将商品名称、商品种类、商品样式、抽取规则、商品分布、商品投放数量、隐藏款抽取概率、商品价值范围等关键信息以显著方式对外公示,保证消费者在购买前知晓。盲盒经营者不得通过后台操纵改变抽取结果、随意调整抽取概率等方式变相诱导消费。不得以折现、回购、换购等方式拒绝或者故意拖延发放盲盒。不得设置空盒。

  第十条 盲盒经营者应建立和完善商品生产经营记录制度,保留抽取概率设定、结果抽取的完整记录,并以此为依据进行实际的市场投放和向消费者发放盲盒。通过在线方式销售的,盲盒经营者应建立追踪记录制度,确保消费者所抽取的商品发放到位,并自觉接受监督。相关记录留存时间一般不少于3年。

  第十一条 鼓励盲盒经营者建立保底机制,通过设定抽取金额上限和次数上限,引导理性消费。鼓励盲盒经营者自觉承诺不囤货、不炒作、不直接进入二级市场,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二条 盲盒经营者应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通过产品标签、消费提示等方式充分告知消费者盲盒商品的名称、产地、生产者、执行标准、性能、规格、成分、生产日期、有效期限、使用存储条件、安全警示、“三包”条款等关系商品质量的基本必要信息,标注的信息应真实、准确。

  第十三条 盲盒经营者应建立健全企业质量保障体系,加强生产、仓储、物流等环节的管理,保证商品来源可靠、质量合格。盲盒经营者生产、经营的商品,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关于质量、安全的要求。盲盒商品属于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的,应当获得认证并标注CCC认证标志。盲盒经营者应当按照标准组织生产经营活动。盲盒商品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盲盒经营者应制定相应的企业标准,对供应渠道、原材料、设计安全性能等方面严格把关。

  第十四条 盲盒经营者不得对抽盒规则、抽取概率、销售状况、用户评价、商品数量、商品规格、商品质量、服务提供方式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第十五条 盲盒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第十六条 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应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定期对平台内盲盒经营者真实信息进行核验,建立健全检查监控制度,强化对平台内盲盒经营者及其发布的商品和服务的动态监测。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如发现平台内盲盒经营商品或者服务信息存在相关违法违规情形的,应依法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七条 盲盒经营者通过充分告知提示,并经消费者确认后,以互联网形式销售的盲盒商品拆封后可以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但以全包形式销售整套系列商品,消费者拆封后要求整套退货的,经营者应依法执行网购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盲盒经营者不得以默认勾选方式替代消费者确认环节。盲盒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或者与经营者明示不符的,应依法履行退货、更换、修理等义务,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不得以“附赠品”“抽奖品”等借口免除应当承担的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义务。盲盒经营者、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等相关主体应建立便捷、有效的投诉处理机制,公开投诉方式、处理流程、退换货标准等信息,配合监管部门的监督指导,提高消费争议解决效率。

  第十八条 盲盒经营者应加强对自有商品的商标、专利及著作权等相关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规范知识产权自用、授权使用等行为,在盲盒经营活动中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鼓励盲盒经营者加强自主知识产权创新开发,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第十九条 盲盒商品或者服务不得含有歪曲历史、封建迷信、淫秽色情、恐怖暴力、宗教极端、民族歧视、分裂国家等法律法规禁止以及违背公序良俗的内容。盲盒经营者不得以盲盒名义从事或者变相从事赌博活动。

  第二十条 食品经营者在从事食品销售、餐饮服务过程中使用盲盒商品开展促销活动的,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有关规定。餐饮服务经营者不得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

  第二十一条 盲盒经营者不得向8岁以下未成年销售盲盒。盲盒经营者应以显著方式提示8周岁及以上未成年人购买盲盒应取得相关监护人同意。鼓励地方有关部门出台保护性措施,对小学校园周围的盲盒销售模式包括距离、内容等进行具体规范。

  第二十二条 鼓励盲盒经营相关行业组织加强行业自律,制定自律准则,建立健全第三方监督机制,加强对隐藏款抽取、经营宣传、商品投放等具体行为及盲盒商品质量的监督。鼓励、支持盲盒经营相关企业、社会组织等制定科学合理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

  第二十三条 鼓励、支持消费者协会等法律规定的社会组织依法进行社会监督,保护消费者在盲盒消费中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四条 以盲盒形式开展促销活动的,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 盲盒经营者应遵守行业主管部门相关规定要求,做好运营管理,规范经营行为。

  第二十六条 盲盒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第二十七条 本指引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 «

● 编辑 : 娜娜 / 小威 / 沈晓沫
● 发布 : 晓陌     审核 : 朤朤 / 陌语
● 热线 : 158-1078-1908
● 邮箱: 770772751#qq.com (#改为@)

免责声明 : 本网部分类容来源网络,转载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所有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网立场,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文章对您造成伤害,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本篇文章来源 首都教育,转载前请获得授权,转载后请注明出处!


豫ICP备 豫17012242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58 1078 1908 法律顾问:河南豫上律师事务所——雷锋
© 2019 southeast culture media Co., Ltd. All Rights Reserved. 未经授权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