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中心城区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方案

· 综合新闻 来源:未知 作者:秩名 Monday August-15 2022 22:07:30
摘要:慧智育: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实施意见》《中共驻马店市委办公室驻马店市人民政……

  慧智育: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实施意见》《中共驻马店市委办公室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基础教育提质升级五年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助推“双减”政策落地见效,营造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好生态,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2022〕109 号) 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入学,推进全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巩固我市招生考试制度改革成果,规范学校招生秩序,营造阳光公正的义务教育招生氛围和良好的教育生态,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招生对象

  (一)小学:截至2016年8月31日(含8月31日)以前出生,年满6周岁,符合市中心城区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

  (二)初中:符合市中心城区入学条件的小学毕业生。

  三、报名及录取

  适龄儿童、少年及其家长于2022年8 月18日至 8月22日持房屋产权证、户口簿(居住证)等有关证件材料到学区所属学校(小学、初中)进行网上报名前的资格初审。驿城区、开发区及市直小学毕业生还需要持小学升初中资格证,外地小学毕业生需要持学籍信息表,到学区所属初中学校进行网上报名前资格初审(优抚对象子女和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携有关证件到统筹安排的学校进行资格核审)。学校初审通过者,请于8月26日23:59前登陆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网址:http://ywzs.jyt.henan.gov.cn/)录入学生入学信息(特殊情况可由学校代为录入),根据页面提示填写真实信息,并按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对弄虚作假、伪造证明材料的,一经发现予以退学或调整处理,造成学生不能正常入学的,后果由其监护人负责,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经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8月28日发布录取通知,8月30日至31日学生到校报到,9月1日正式开学。

  四、工作原则

  (一)坚持统筹协调原则

  市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由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同步实施。市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市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并负责市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划片及市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监管工作;驿城区、开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各自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监管工作;民办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教育部门统一组织,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各招生学校负责本校具体招生入学工作。

  (二)坚持免试相对就近原则

  市中心城区所有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划片招生,学生按划片相对就近入学。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应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采取考试、评测或者委托校外培训机构采取考试、测试、面试等形式选拔学生,不得将各种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的条件和依据。未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得设立实验班,严禁任何学校以实验班的名义“掐尖”招生。

  (三)实行城区住、户(居)一致优先原则

  “城区住、户一致”,是指在市中心城区有自购住房、有户籍的居民子女,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且其户籍地址与家庭住房地址一致,并实际入住(不动产权证取得时间、户籍迁入时间截至2022年8月17日之前);“城区住、居一致”,是指在市中心城区有自购住房、户籍与自购住房不一致的居民子女,但适龄儿童、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至少1人)持有的居住证登记地址与家庭住房地址一致(居住证取得时间截至2022年8月17日之前)。符合上述条件的,优先保障入学。

  根据《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办有居住证的享受当地户籍待遇。自2021年起,非驿城区、开发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市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需持至少一名监护人的有效居住证。驿城区、开发区农村户籍(区内户籍不能办理居住证)的儿童少年可持户口簿、房屋产权证等有关证件到学区所属学校报名审核。

  (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全面推行“阳光招生”,采取多种途径宣传招生入学新政策、新要求,及时发布招生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保证入学机会公平。招生政策公布后,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将招生工作方案、学区划分示意图、招生日程安排(包含学区所辖每个小区具体报名时段)、网上报名流程、咨询监督电话及本学校招生计划等在学校大门口显著位置张贴公布。

  (五)实施房产周期学位认定原则

  为落实上级“房住不炒”政策,在市中心城区公办学校(含民办公助学校,下同)招生范围内住宅性房产(含二手房),原则上一套住房6年内供给一个小学学位、3年内供给一个初中学位(同一家庭多子女除外)。自2018年秋季学期起,同一套住宅性公寓房6年内只有一个小学学位、3年内只有一个初中学位(同一家庭多子女除外)。自2020年起,新购住宅房(含二手房)和原购住宅房,学生入学均须符合“房产周期学位认定原则”,即学生在招生片区公办学校入读期间,学校不再接收同一套住房的其他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同一家庭多子女除外)。2022年秋季义务教育招生继续遵循房产周期学位认定原则。

  五、招生办法

  (一)公办学校招生

  1.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条件

  符合以下(1)(2)种情况的为学区生,持有关证件直接到学区所属学校资格审核后网上报名。符合(3)(4)种情况的为统筹生,由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协调到指定学校,并经学校核实资格后网上报名。不服从统筹安排的回户籍所在地或房产居住地学校就读。

  (1)城区住、户(居)一致:市中心城区内户籍(居住证)和房产一致,均在招生范围内。

  (2)三代同堂:市中心城区内城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自出生之日起,即随监护人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落户,并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实际常住,其监护人在市区无其他自有房产。

  (3)拆迁户: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的自有住房因旧城改造、棚户区改造、城市建设等原居住房已拆迁,已安置或已购房入住的按照实际居住地学区入学,暂未购房租房居住的:①回迁安置房、异地安置房未交付的上报拆迁办,由辖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②货币化安置居民,上报拆迁办,由辖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4)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进城务工人员是指在市区务工租房居住的非本城区户籍人员。其随迁子女在城区内入学的,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的随迁子女报名学校就读。

  (5)落实好烈士、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武警官兵、消防救援人员、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援外医疗、组织部门选派的艾滋病帮扶人员、被授予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招商引资企业和重点企业高管等优抚对象子女入学优待政策。以上优抚对象子女将根据其户籍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按照有关政策要求妥善安排入学。

  2.需提供的证件

  第(1)(2)种情况,现场审核须提供:

  ①全家户口簿或监护人的有效居住证;

  ②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证、宅基证;

  ③暂未办理产权证的商品房,须提供正规购房合同及购房票据(公章)。

  第(3)种情况,现场审核须提供:

  户口簿、拆迁协议、租房合同及房东房产证等。

  第(4)种情况,现场审核须提供:

  务工人员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用工单位或个人的社保缴费凭证;经商人员须提供工商营业执照或当年纳税(免于纳税)的相关证明;户籍所在地乡镇中心学校或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提供的外出就读证明。在城区稳定居住,提供居住证。

  第(5)种情况,现场审核时,按照相关规定须提供佐证材料或上级有关部门提供的名单。

  (二)民办学校招生

  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招生由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统一组织。民办学校严格按照批准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和规定的招生时间、招生方式组织招生,坚决杜绝提前违规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随机录取;对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实行“注册入学,直接录取”。原则上,民办学校的招生范围限于审批地行政区域;审批地招生计划尚有空额的民办学校或有寄宿条件的民办学校,确需超出审批地行政区域招生,经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可适当扩大范围,但不得跨省辖市行政区域招生。民办公助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拒收或变相拒收本学区内学生,不得向学区内学生收取学杂费。

  (三)保障特殊群体入学

  1.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加快推进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或以政府购买民办学校学位方式入学就读。认真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要求,完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全面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其时限要求,不得要求提供户籍地无人监护等无谓证明材料。回乡创业人员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按照政策依法依规统筹安排。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在本市中心城区入学时由辖区教育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统一安排报名入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相对就近选择到市第四小学、市第五小学、市第十三小学、市第十四小学、市第十五小学、市第十七小学、市第二十二小学、市第三十小学、市第三十二小学、市第三十七小学、市第三十八小学、市第五十八小学、市第五十九小学、市第十八初级中学小学部、市树人学校小学部,市第十一初级中学、市第十二初级中学、市第十五初级中学、市第十六初级中学、市第十七初级中学、市第十八初级中学、市第十九初级中学、关王庙乡初级中学、开发区高中初中部、市树人学校进行报名。

  2.关爱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

  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好教育关爱政策,确保每一名适龄留守儿童少年能按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要做好困境家庭学生的帮扶资助工作,确保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贫困而失学;要积极通过建设乡镇寄宿制学校、申请增设公共交通线路、提供校车服务等方式,确保不让一名乡村适龄儿童因上学不便而失学辍学。

  3.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教育的权利

  驿城区、开发区教育局要会同本地残联,认真摸清区域内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底数,落实“一人一案”,实施分类安置。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就便安排适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安排送教上门,依法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由区级教育行政部门牵头组织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意见,明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和具体就读(送教)学校,确保应入尽入。

  (四)初中分配生资格认定

  为破解义务教育招生热点难点问题,治理择校热、消除大班额,营造良好教育生态等方面问题,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秩序。根据《中共驻马店市委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五大提升工程加快驻马店教育振兴的意见》(驻发〔2019〕18号),“从2020年起,初中非学区内学生三年后不享有普通高中分配生资格”,2022年中心城区秋季小学毕业升入初中一年级的学生,按规定在本学区所属初中连续就读三年的,初中毕业参加普通高中升学考试录取时享有分配生资格;不在本学区所属初中学校就读的学生,三年后参加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录取时不得享受分配生资格(优抚对象及统筹安排进城务工人员子女除外)。

  六、学区划分

  市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区划分由市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市中心城区学校布局变化和生源分布等情况在“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下,作适当调整,经市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研究同意后,由教育行政部门发文公布。市中心城区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须认真遵照执行。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在市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组织协调下,统一招生时间,统一招生要求,统一招生步骤,统一上报信息。实行校长负责制,严格招生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严格实行阳光招生。各学校(含民办学校,下同)不得拒收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二)健全控辍保学长效机制。要进一步健全政府及有关部门、学校、家庭等多方联控联保责任制,不断完善“一区一案”“一校一策”控辍保学工作方案,组织开展秋季开学劝返复学专项行动,压实责任,坚决防止因疫、因贫、因病辍学。要聚焦重点区域、重点人群、重点环节、重要时间节点,重点做好残疾儿童、贫困家庭儿童、留守儿童、学困儿童等困境儿童的入学工作,加强教育关爱与帮扶,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积极采取集团化办学、强校带弱校、学区制、委托管理等方式,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最大程度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的需求。对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的,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严格控制班额招生。要因地制宜、因校施策,严格控制和合理调整大班额、超大校额学校的招生计划。大班额较重的区、校要切实完善工作措施,合理制定招生计划,严格控制小学和初中起始年级的大班额,最大班额不超过55人。鼓励有条件的学校按照小学每班不超过 45 人、初中每班不超过 50 人招生。两区教育局和市局直学校要严格落实以上要求,根据市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招生计划组织招生,不得超规模、超计划招生。对因特殊情况,确需增加招生计划的,必须由学校提出申请,说明理由,经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并报请市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方可进行招生。凡不执行以上要求,因学校擅自招生造成大班额或超大班额的,将按干部管理权限对校长给予党纪或政务处分。

  (四)严格落实纪律要求。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严禁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义务教育学校对学生进行成绩排名、宣传考试“状元”和升学率。对违反上述禁令者,一经查实,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五)规范招生政策宣传。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招生政策宣传工作,通过与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合作,采取多种形式 宣传招生入学新政策、新要求,宣传促进教育公平的具体举措,宣传学校先进典型案例,引导广大家长树立科学的教育理念,重点培养孩子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使其成长为有益于社会的人。要着力宣传好国家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和资助政策,帮助解除后顾之忧。招生宣传要客观真实,禁止公布虚假信息,禁止借机贬低、诋毁其他学校声誉。各校的招生简章及宣传材料必须经属地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批准。招生政策公布后,各学校要第一时间安排专门人员,设立招生咨询办公室,负责接待和受理家长咨询,正确引导,及时妥善处置、上报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突发事件,消除影响正常秩序和社会稳定的隐患苗头,直至招生工作结束。

  (六)加强疫情防控常态化管理。各学校在招生期间要建立健全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机制,加强招生期间疫情防控管理,尤其是学生及其家长集中到校进行入学资格审查时,各校要分时段分区域有序组织招生,适当多开窗口,扫场所码,出示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测体温,保持一米线,戴口罩,严禁人员拥挤聚集。组织教师入户家访调查时,要做好自我防护。发现异常情况,按照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处置,并第一时间向所属教育主管部门及疫情防控部门报告。

  (七)建立监督问责机制。建立监督和违规违纪举报及申诉受理机制,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将学校招生工作纳入到年度目标管理之中。招生工作期间及结束后,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人员对各学校招生情况进行检查。对擅自扩大或缩小招生规模与招生范围、提前组织考试选拔新生、违规招收择校生、不按要求控制班额的学校,一经查实,教育行政部门将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学校及有关负责人当年一切评先、评优资格。对情节严重者,教育部门将会同纪检监察部门严肃查处。对于严重违规招生的民办学校,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同时,对相关责任人要依规依纪依法予以处理。

  市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监督电话:

  驿城区教育局:0396—3651158

  开发区教育体育文化局:0396—2227598

  驻马店市教育局:0396—2726609

  附件:1.2022年驻马店市中心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2.2022年市中心城区小学招生计划及咨询电话

  3.2022年市中心城区初中招生计划及咨询电话

 1

2

3

4

5

6


  • «

● 编辑 : 娜娜 / 小威 / 沈晓沫
● 发布 : 晓陌     审核 : 朤朤 / 陌语
● 热线 : 158-1078-1908
● 邮箱: 770772751#qq.com (#改为@)

免责声明 : 本网部分类容来源网络,转载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所有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网立场,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文章对您造成伤害,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本篇文章来源 未知,转载前请获得授权,转载后请注明出处!


豫ICP备 豫17012242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58 1078 1908 法律顾问:河南豫上律师事务所——雷锋
© 2019 southeast culture media Co., Ltd. All Rights Reserved. 未经授权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