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等职业教育招生任务及具有中职教育招生资格学校名单公布

摘要:关于公布2023年河南省具有中等职业教育 招生资质学校名单做好中等职业学校 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省直管县(市)教育局,有关高等学校,各省属中等职……

关于公布2023年河南省具有中等职业教育

招生资质学校名单 做好中等职业学校

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省直管县(市)教育局,有关高等学校,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

  为完成全年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任务,现公布2023年河南省具有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资格学校名单,并就做好我省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含3+2分段制、五年一贯制)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招生资格招生,推进中职教育健康发展

  此次公布的在我省具有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资格的学校共计476所(不含技工学校,技工学校招生学校名单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公布),其中河南省招生学校454所,外省来豫招生学校22所。各学校要严格按备案的招生简章招生,2023年新设立学校、恢复招生学校招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500人;报名3+2分段制、五年一贯制的学生,应参加2023年河南省统一中招考试,且成绩达200分以上,具体报名方式见“河南省中等职业教育统一招生平台”公示。

  二、严格落实职普协调发展,引导和满足人民群众就学需求

  各地要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就学需求,引导学生就读适应自身学习能力的高中阶段教育,促进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加快发展、协调发展,切实改善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要落实有关支持职业教育发展的政策举措,鼓励各类企业依法参与举办职业教育,支持职业学校和企业共建基础设施,充分发挥企业资源优势,利用闲置资源举办职业学校,符合基本办学条件要求的,予以登记注册,延伸职业学校办学空间。各地要把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作为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普及率的重要途径,统筹做好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招生,积极扩大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使绝大多数城乡新增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满足群众就学需求。各地2023年中职招生任务数及具有中职教育招生资格学校名单见附件。

  三、推进中职统一招生平台招生,积极营造阳光招生氛围

  全省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均采用“河南省中等职业教育统一招生平台”(网址:https://zsp.zcj.jyt.henan.gov.cn/home,或者在微信小程序搜索“河南省中职教育统一招生平台”,以下简称“中职招生平台”)开展招生,各中职学校、技工学校不得采取自建系统或以“预科”形式提前圈生源。各地、各学校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切实做好中职学校招生网站公开和招生宣传工作。要向各地初中学校转发文件,宣传中职招生平台和招生政策、学生升学政策、就业政策,为毕业生提供公平选择机会。

  四、严格规范招生行为,建立公平招生机制

  各地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的规定和政策,进一步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对在中职招生、学籍管理、实习实训和学生资助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的中等职业学校,在中职招生平台进行警示标注,并限制报名人数,问题严重或造成恶劣影响的,压缩招生人数或停止招生;严禁在中职学校招生过程中进行生源封锁和地方保护;严禁初中学校教师干预或代替学生填报志愿;严禁初中学校或教师在招生过程中向中等职业学校索要、收受任何名义的经费或实物;严禁学校在招生中进行虚假宣传、欺骗招生,严禁以“涉军”、冒用高校名义等方式虚假招生宣传;未列入招生资格目录的学校不得在河南省开展中职招生;无中职招生资格的其他学校、社会机构不得挂靠中职招生,利用无中职招生资格的社会组织和个人等中介机构招生或在未经备案的招生地址招生并注册中职学籍的,将按注册学籍人数的双倍扣减中职学校招生计划,问题严重的暂停该学校中职招生资格,对违规中介组织(包括企业负责人、主要经营者等)和个人列入校企合作黑名单,涉及高职学校中专部的暂停备案该校中职招生资格;在本通知公布的办学场所外设立的“分校”、办学点和实训基地等不得开展招生,不得安排全日制学生开展除实习活动外的日常教学;不得和技工学校合作办学开展中职招生;未经省教育厅批准,不得开展1年制中职招生;在中职招生平台开设违规行为举报通道,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五、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夯实中职发展基础

  要严格按照《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河南省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生电子学籍注册与管理工作规程(2022)》相关要求,严格程序,严格审核,做好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和在校生学年学籍核验工作。未通过中职招生平台录取的学生,不得注册中职学籍;不能按时完成学籍核验的全日制学生,应按规定及时予以学籍异动;为无招生资格的学校、机构招收的学生注册学籍的,将依规降低该校学籍管理机构评级。2023年继续开展中职学籍注册数据质量通报。

  六、工作要求

  (一)科学核定招生任务。省教育厅按照职普比例大体相当原则和落实“职教20条”厅地备忘录中明确的比例,参照各地2023年应届初中毕业生数、本地户籍学生接受中等职业教育人数等情况,下达2023年各地中职招生任务,职业学校招生任务包括全日制、非全日制招生,省属学校招生任务并入驻地总体招生任务。各地要积极主动挖掘生源,努力扩大中职招生规模,确保实现普通高中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要求,研究开展我省综合高中试点工作,文件另行通知。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保障弱势群体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的机会。

  (二)跟进进展及时调度。省教育厅将进一步完善督查调研、招生激励、情况通报等制度,继续对连续2年以上招生职普比下降、违规封锁生源的省辖市和省管县(市)进行重点督查。2023年,省教育厅将继续实行高中阶段教育招生通报,通过中职招生平台通报各地招生进展情况。根据教育部的要求,2023年中等职业学校秋季招生截止时间为11月10日,中职招生平台关闭后,不再进行当年学籍录入工作。

  附件:2023年河南省中等职业教育招生任务及具有中职教育招生资格学校名单

  2023年7月11日

  附件:

    2023年河南省中等职业教育招生任务及具有中职教育招生资格学校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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