泌阳县招生方案公布!

摘要:泌阳县2023年城区初中招生工作 方案 为认真做好2023年城区初中招生工作,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推进,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

泌阳县2023年城区初中招生工作

方  案

  为认真做好2023年城区初中招生工作,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推进,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2023〕137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辖区内初中学校就读原则。保障小学毕业生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免试相对就近升入初中就读的权益。

  (二)坚持“按计划招生,加强入学管理”的原则。规范招生入学秩序,制止初中学校违规跨区域、范围招生和学生个人自主择校的行为,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全面推行“阳光招生”,采取多种途径宣传招生入学新政策、新要求,及时发布招生信息,主动接受各方监督,保证入学机会公平。

  (四)坚持公民办同招原则。公办民办学校实行同步网上报名、同步开展录取、同步注册学籍。

  二、招生对象

  2023年城区初中招生对象为城区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城区小学六年级毕业生系指现在城区小学就读且学籍在城区小学的应届毕业生,包括局直小学、街道办辖区小学(含民办小学)。在城区小学借读的毕业生回学籍所在学校填报志愿。

  具备招生资质的初中学校有古城中心学校(含南校区)、泌水中心学校、花园中心学校、县二中、县六中、泌阳中学、实验中学、光亚学校、致远学校、新星学校、祥瑞学校、新时代实验学校,以上学校在核定计划内招生。

  三、报名办法

  根据省教育厅工作部署,2023年秋期义务教育公民办学校招生通过“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管理服务平台”网上进行。为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结合我县实际,要求小学毕业生先进行网下报名,由招生学校线下审核认定后,统一上传招生平台。具体方案另行通知。

  网下报名由各小学统一组织,学生填报纸质志愿表(附件1),学生及监护人签字后交就读小学,汇总并录入电脑,纸质材料和电子信息一并上报。

  四、资格认定

  (一)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认定

  已在城区小学就读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入城区初中公办学校就读的,按《泌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泌阳县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就学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泌政办〔2013〕85号)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提供以下材料:

  1.2023年泌阳县城区小学毕业生入学志愿表(附件1)。

  2.家庭户口簿、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在泌阳城区应有相对固定的住所,至2023年8月31日实际居住半年以上。

  (1)有房户:申请者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已入住新购住房暂未办理房产证的,需提供正规购房合同(显示备案网签号)和购房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2)租房户: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方房屋所有权证明原件、复印件,出租方房屋所有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租房户房东出租承诺书(附件4)。外县户籍者还需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证。

  4.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泌阳城区应具有相对稳定的工作:

  (1)在公司、企业或其他独立法人单位就业者,需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该合同签订之日至2023年8月31日需满半年以上);用人单位出具的在岗工作情况说明(附件5),以及用人单位2023年上半年工资发放表复印件(加盖用人单位财务专用章)。

  (2)个体工商户需提供至2023年8月31日满半年以上的个体工商营业执照,或当年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凭证。

  5.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承诺书(监护人必须签字确认)(附件6)。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不得择校。若申请就读学校无空余学额,应无条件接受教育主管部门的分配安排。

  (二)分配生资格的认定

  1.普通高中招生分配生政策说明

  (1)什么是分配生

  分配生政策是国家为了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推动均衡配置教育资源的一项重要举措。分配生是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按招生计划一定比例(近几年我县一高分配生比例为招生计划的50%),依据辖区内各初中学校报名人数,均衡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含民办初中学校),并向薄弱初中和农村初中学校倾斜。

  (2)分配生如何录取

  ①统招录取。普通高中录取时,首先划定统招录取线,在全县范围内按中招成绩由高到低进行录取。

  ②分配生录取。具有分配生资格未被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统招录取的考生,根据所属初中学校分配生指标,按中招成绩在一定降分幅度内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3)分配生资格条件

  根据《中共驻马店市委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五大提升工程加快驻马店教育振兴的意见》(驻发〔2019〕18 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今年秋期城区初中招收的七年级学生,初中毕业时享受分配生政策的考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①分配生必须是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遵守社会公德,模范遵守《学生守则》和《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刻苦勤奋的毕业生。

  ②升入初中时按规定报考城区初中并按录取原则计划内录取。

  ③必须为应届毕业生,具有正式注册学籍,连续三年在学籍注册学校就读。

  ④综合素质评定为B级以上(含B级)。

  2.具备分配生资格的录取条件

  (1)城区公办初中

  依据城区户籍在籍学生优先原则,按招生程序,计划内录取的学生分三类界定如下:

  第一类:城区(三个街道办)户籍在籍学生

  a.志愿填报本街道办初中被录取的学生。

  b.志愿填报局直初中被计划内录取的学生。

  c.志愿填报其他街道办初中被计划内录取的学生。

  d.教育主管部门调剂到其他初中被计划内录取的学生。

  第二类:在城区小学就读的在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a.依据填报志愿被初中学校计划内录取的学生。

  b.教育部门按政策统筹调剂到其他初中计划内录取的学生。

  第三类:其他非城区户籍在籍学生

  学籍在城区小学、不符合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条件的其他非城区户籍学生原则上回原籍就读。如申请在城区初中学校就读,根据填报志愿或同意统筹调剂到城区初中被计划内录取的学生具备分配生资格。

  (2)城区民办初中

  符合以下条件的具备分配生资格:

  ①计划内录取的城区户籍学生。

  ②按志愿计划内录取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部门按政策统筹调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优抚对象及其他政策安置的学生。

  ③城区小学就读被计划内录取的在籍非城区户籍学生。

  ④在办学许可审批的招生范围内,经县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计划内录取的其他小学毕业生。

  五、录取原则

  严格按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在县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下,城区公民办学校同步有序进行。

  (一)城区公办初中录取

  1.录取批次划分

  依据城区小学毕业生户籍、学籍,将城区小学毕业生录取分为三个批次。

  第一批次:城区(三个街道办)户籍学生(至2023年8月31日在城区实际居住半年以上)。

  第二批次:经审核认定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优抚对象和政策安置家庭子女。

  第三批次:非城区户籍,现在城区小学就读,学籍在城区小学,且申请在城区初中学校就读的毕业生。

  2.录取办法

  录取时,各初中学校在招生计划限额内依次录取第一、第二、第三批次毕业生。某一批次学生录取后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不再进入下一批次录取;当某一批次志愿学生超过招生计划时,依实际居住地按相对就近原则或采取随机派位方式录取,具体办法由各录取学校制订后报县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一批次:

  (1)城区户籍在籍学生第一志愿填报本街道办中心学校的保障录取。如有余额,按第一志愿优先录取户籍为其他街道办的学生。按以上两步骤录取后计划仍有余额的,按第二志愿依次录取城区户籍学生,录满为止。

  (2)局直初中招生坚持城区户籍优先原则,按第一志愿录取城区户籍学生,录满为止。如有余额,按第二志愿录取城区户籍学生,录满为止。

  (3)第二志愿录取后,未录取的城区户籍学生依据招生计划由县统一调剂至未满额初中学校。

  以上录取结束后,有计划余额的学校进入第二批录取。

  第二批次:

  (1)按第一志愿录取经审核认定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优抚对象和政策安置家庭子女,录满为止。在中心城区有固定房产者、优抚对象和政策安置家庭子女优先录取。

  (2)有余额的学校按第二志愿录取经审核认定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优抚对象和政策安置家庭子女,录满为止。

  (3)第二志愿录取后,经审核认定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优抚对象和政策安置家庭子女未录取者,由县统一调剂至未满额初中学校。

  以上录取结束后,有计划余额的学校进入第三批录取。

  第三批次:

  (1)按第一志愿录取非城区户籍的在籍学生,录满为止。监护人在中心城区有合法固定房产,学生随监护人实际居住半年以上的,优先录取。

  (2)有余额的学校按第二志愿录取非城区户籍的在籍学生,录满为止。

  (3)第二志愿录取后,未录取的非城区户籍在籍学生,依据招生计划由县统一调剂至未满额初中学校,录满为止。不同意调剂的学生回原籍就读。

  (二)城区民办初中录取

  城区民办初中与公办初中同步进行,在招生计划内按以下顺序依次录取:

  1.按第一志愿、第二志愿顺序优先录取城区户籍学生。

  2.按志愿录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优抚对象和政策安置家庭子女。

  3.按志愿录取在城区小学就读的非城区户籍在籍学生,录满为止。城区民办初中小学部的非城区户籍在籍学生优先录取。

  六、资格审查

  (一)提交材料

  1.城区户籍学生

  提交全家户口簿(必须是上网打印的城区规划调整后新户口簿,户口簿上除学生本人信息外,至少要有一位监护人的基本信息)、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三个街道办户籍在外地就读,需回城区就读初中的小学应届毕业生,于7月31日前持户口簿到教育局基础教育股登记备案,同时提交申请入学材料,同步参与城区学校录取。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报材料者视为放弃。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按前文第四条第(一)款“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认定”要求的材料提交。

  3.非城区户籍的在籍学生

  提交全家户口簿。在中心城区有合法固定房产的提交房屋所有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证(未办证者提供网签合同和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材料由毕业小学审核其全面性、真实性,确认原件与复印件一致后退回原件。按一人一档建立毕业生个人志愿档案,档案袋内依次装入加盖学校公章的学生入学志愿表,学籍信息表,户口本首页、本人页、监护人页的复印件,进城务工相关材料、城区固定房产材料。档案袋按照第一志愿学校、分类别(城区辖区内户籍、城区其他街道办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其他)整理上报。

  (二)信息录入

  各小学按照下发的学生志愿信息模版,规范录入、上报学生户籍地址、详细住址及志愿信息,确保学生基本信息、志愿信息与提交材料一致。各校要明确专人负责,严格把关,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凡信息采集中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录取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材料审查

  1.六年级毕业生就读小学就提交的相关材料是否完善、准确进行初审,并签字确认。要保证提交材料全面真实,录入信息准确完善。

  2.入学申请一志愿填报的初中学校对材料进行复审,同时依据提交材料,审核认定小学毕业生的资格类别:城区户籍学生;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含优抚对象和政策安置家庭子女);中心城区有固定房产的非城区户籍学生;其他非城区户籍学生。初中学校复审后审核人签字确认。

  3.在县纪委监察委派驻纪检组监督下,县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全面核查。

  在材料审查阶段,学生监护人要保持电话畅通,积极配合上述审查。对材料缺失不能及时按要求补齐,或提交虚假材料,或拒不配合调查审核的取消录取资格。

  七、时间安排

  (一)政策宣传:7月13日-7月20日。

  (二)提交材料:7月21日-7月24日;

  (三)就读小学审核:7月25日-7月29日。

  (四)一志愿填报初中学校审核:7月30日-8月5日。

  (五)县招生领导小组审查:8月6日-8月12日。

  (六)录取:8月20日-8月26日。

  (七)录取通知书发放:8月28日-8月29日。

  (八)学生注册、上课:9月1日。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城区初中招生工作在县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组织、协调下,统一招生时间,统一招生要求,统一招生步骤,统一上报信息。实行校长负责制,严格招生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校不得拒收符合条件的学生入学,按规定程序录取后如有空余学位,无条件接收教育局调剂的生源。

  (二)严格控制班额。2023年城区初中招生必须严格按照县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招生,初中新招收七年级不得出现56人以上(含56人)大班额。各学校要严格落实以上要求,不得超规模、超计划招生,超规定班额招生的学生将不予注册学籍。城区小学在籍毕业生未全部解决入学问题前,任何城区初中学校不得跨区域招收农村乡镇小学毕业生。凡学籍不在城区小学的毕业生回学籍所在地升入初中。城区初中八、九年级班额已满55人者,不得招收插班生。

  (三)严肃工作纪律。严格落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十条禁令”: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严禁组织学校开放日等方式违规提前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考试的结果选生源;严禁以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双语班、翻转班等各种特殊班;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学校对学生进行成绩排名、宣传考试状元和升学率;严禁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四)做好招生政策宣传。各学校要认真做好招生政策宣传工作,确保学生、家长及时了解应知、须知的招生政策、规定和信息。要加强对考生填报志愿的指导,认真做好学生和家长的咨询接待工作,切实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招生宣传要客观真实,禁止公布虚假信息,禁止借机贬低、诋毁其他学校声誉。各校的招生简章及宣传材料必须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批准。招生政策公布后,各学校要第一时间安排专门人员,设立招生咨询办公室,负责接待和受理家长咨询,负责正确引导,及时处置、上报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突发事件,消除影响正常秩序和社会稳定的隐患苗头,直至招生工作结束。

  (五)建立健全监督问责机制。建立健全监督和违规违纪举报及申诉受理机制,将学校招生工作纳入到年度目标管理之中。若学校存在擅自提前招生、违规组织或变相组织考试,擅自更改注册办法,拒绝接收经教育部门认定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政策安置人员子女就读,违规收取费用等违规招生行为,导致招生秩序混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消除大班额措施不力,超计划招生,从严追究校长党政纪责任。对于严重违规招生的民办学校,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六)相关单位要密切配合。招生涉及到的相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为学生入学提供便利,对出具的有关材料要严格把关,确保真实,必须由所在单位法人签字确认,并记录备案。同时要积极配合教育部门对申请入学学生监护人的资格核查,对不配合或出具虚假证明的,追究其相关责任。

  县教育局举报电话:2736306,邮箱:byxjcjyg@126.com

  附件:

  1.2023年泌阳县城区小学毕业生入学志愿表

  2.2023年泌阳县城区小学毕业生提交材料审核表

  3.2023年泌阳县城区小学毕业生资格类别复审表

  4.租房户房东出租承诺书

  5.泌阳县城区用人单位员工在岗工作情况说明

  6.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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