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最新公告:这两项证明,取消!

· 综合新闻 来源:河南省教育厅 作者:佚名 Tuesday November-24 2020 15:27:32
摘要:11月18日,教育部发布公告,决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取消《在港澳地区学习证明》《大陆居民在台湾地区学习证明》,公告全文如下: 教育部关于取消《在港澳地区学习证明》《大陆居……

  11月18日,教育部发布公告,决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取消《在港澳地区学习证明》《大陆居民在台湾地区学习证明》,公告全文如下:


教育部关于取消《在港澳地区学习证明》《大陆居民在台湾地区学习证明》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决策部署,深化“放管服”改革,简化在港澳台学习人员办事程序,便利在港澳台学习人员在内地(大陆)工作和生活,教育部决定取消《在港澳地区学习证明》《大陆居民在台湾地区学习证明》。现公告如下:

  一、自2021年1月1日起,取消《在港澳地区学习证明》《大陆居民在台湾地区学习证明》,中央政府驻香港联络办、中央政府驻澳门联络办和海峡两岸招生服务中心不再受理开具申请。2020年12月31日24:00前已提交申请的,中央政府驻香港联络办、中央政府驻澳门联络办和海峡两岸招生服务中心根据在港澳台学习人员意愿提供相应服务。已经受理但开具时间晚于2021年1月1日的,《在港澳地区学习证明》《大陆居民在台湾地区学习证明》仍然有效。

  二、《在港澳地区学习证明》《大陆居民在台湾地区学习证明》取消后,相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可通过在港澳台学习人员提供的港澳台院校录取材料、港澳台院校颁发的学位证书或毕业证书、港澳台院校或科研机构出具的学习进修证明材料或在港澳台学习人员自愿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等认定人员身份和经历,可通过《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出入境信息、行程票据等确定在港澳台地区学习期限。


教育部

2020年11月18日


  • «
在手机上阅读本文章
穿越到手机上阅读

● 编辑 : 娜娜 / 小威 / 沈晓沫
● 发布 : 小慧     审核 : 朤朤 / 陌语
● 热线 : 158-1078-1908
● 邮箱: 770772751#qq.com (#改为@)

免责声明 : 本网部分类容来源网络,转载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所有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网立场,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文章对您造成伤害,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本篇文章来源 河南省教育厅,转载前请获得授权,转载后请注明出处!


豫ICP备 豫17012242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58 1078 1908 法律顾问:河南豫上律师事务所——雷锋
© 2014-2020 southeast culture media Co., Ltd. All Rights Reserved. 未经授权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