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门:职业院校专业课教师每年累计不少于1个月企业实践
摘要: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资委四部门联合发文,确定中国通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等百家企业作为首批"全国职业教育教师企业实践基地",深度参与职业院校、高…… |
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资委四部门联合发文,确定中国通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等百家企业作为首批"全国职业教育教师企业实践基地",深度参与职业院校、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为强化"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还将逐步落实职业院校专业课教师每年累计不少于1个月的企业实践制度,并重点推动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深化产教融合和校企合作.充分利用全国职业教育教师企业实践基地自身优势与职业院校教师智力资源,加快推动基础研究成果向产业技术转化.同时,承担职业院校、应用型本科高校教师国家级培训任务,接纳教师定期到企业进行工程技术实践、专业技能实训,与合作院校互派人员交流兼职、开展产教研发合作.
二是组织开展教师企业实践.落实职业院校专业课教师每年累计不少于1个月的企业实践制度,结合企业生产实际和用人标准,完善教学方案,改进教学方法,开发校本教材,切实增强实施学历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1+X证书制度)、培养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需要的素质和能力.
三是推动校企人员流动互派.建立产业导师信息库和学校教师研发成果推介平台,落实教师到企业任职兼职与企业优秀技术和管理人才、能工巧匠到职业院校兼课任教的"双向"流动机制,完善政策和经费保障,切实推进校企共建"双师型"教师队伍.
四是大力促进"双元"育人.促进教师与企业高级技术人员协作进行课程资源开发,共同研究制订专业能力课程设置方案,运用信息技术创新教学方式方法,切实推动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创新.
同时,通知还要求,教育行政部门和职业院校要主动加强与全国职业教育教师企业实践基地的联系,建立健全教师企业实践体系,落实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优惠政策,推进工作落实.
此外,教师企业实践基地实行动态调整机制,分批增补相关企业充实基地体系,如企业出现工作不力、违法、失信等情形,将撤销基地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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