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2020驻马店市区中小学学区划分公布!附报名时间、入学条件、报名手续…

· 慧育头条 来源:掌上驻马店 作者:佚名 Tuesday August-04 2020 09:08:05
摘要:刚刚! 2020年市区学区划分文件出炉 ↓↓↓ 2020年驻马店市区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区划分如下 快来看看你家属于哪个学区? 小学学区 市第一小学 :铁路以东,光明路以西,中华大道以南……

  刚刚!

  2020年市区学区划分文件出炉

  ↓↓↓

1


  2020年驻马店市区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区划分如下

  快来看看你家属于哪个学区?


  小学学区

  市第一小学:铁路以东,光明路以西,中华大道以南,练江大道以北。

  市第二小学:天中山大道以东,骏马路以西,健康路以南,天顺路向西至文明路向北至区财政局向西至天中山大道以北。

  市第三小学:乐山大道以东,铁路以西,火车站广场向西至菜市街二巷向西至富强路五巷向西至风光路二巷以南,健康路东段向东至人民街东段以北及中山街东侧住户。

  市第四小学:铁路以东,前进大道以西,地方铁路以南,中华大道以北。

  市第五小学:铁路以东,前进路以西,练江大道以南,练江河以北。

  市第六小学:白桥路以东,铁路以西,天顺路与白桥路交叉口向东至向阳街向北至水果批发市场南墙(不含)向东至水产品批发市场向东至风光路向南至练江大道向东至铁路以南,练江河以北。

  市第七小学:铁路以东,兴业大道以西,兴业大道与东祥路交叉口向西至前进大道向北至北泉路向西至京广铁路以南,地方铁路与铁路交叉口向东至前进大道向南至中华大道向东至兴业大道以北(不含中华大道北侧邻街住户)。

  市第八小学:乐山大道中段至交通路向东至风光路向北至雪松大道以东,铁路以西,雪松大道以南,火车站广场向西至菜市街二巷向西至富强路五巷向西至风光路二巷以北。

  市第九小学:高铁以东,天中山大道以西,交通路以南,练江河以北及王楼行政村住户。

  市回族小学:从乐山大道与健康路交叉路口向南至水产品批发市场向东至风光路向南至练江大道以东,铁路以西,从健康路与乐山大道交叉路口向东至人民街东段以南(不含中山街东侧住户),练江大道以北。

  市实验小学(南校区):骏马路以东,乐山大道以西,交通路以南,解放大道以北。

  市实验小学(北校区):天中山大道向北至文明大道以东,乐山大道以西,通达路以南,置地大道以北。

  市第二实验小学:天中山大道以东,骏马路以西,交通路以南,健康路以北。

  市第十小学:乐山大道以东,风光路以西,雪松大道以南,交通路以北。

  市第十一小学:骏马路以东,乐山大道以西,解放大道以南,天顺路与骏马路交叉口向东至向阳街向北至水果批发市场南墙(含)向东至乐山大道以北。

  市第十二小学:文明大道以东,乐山大道以西,雪松大道以南(含北侧邻街住户),交通路以北 。

  市第十三小学:光明路以东,兴业大道以西,中华大道以南(含北侧邻街住户),练江路以北。

  市第十四小学:兴业大道以东,高速以西,东祥路向东至高速以南,练江路以北,东张行政村住户。

  市第十五小学:前进路以东,中原大道以西,练江路以南,练江河以北。

  市第二实验小学东校区:前进路以东,兴业大道以西,北泉路以南,东祥路以北。

  市第十七小学:高铁以东,天中山大道以西,练江河以南。

  市第十二中学小学部:金雀路与盘龙山路交叉口向南至雪松大道向西至盘古山路向南至交通路以东,金雀路与天中山大道交叉口向南至雪松大道向西至学院路向南至交通路以西,金雀路以南,交通路以北。

  市第二十小学:高铁以东,金雀路与盘龙山路交叉口向南至雪松大道向西至盘古山路向南至交通路以西,高铁与雪松大道交叉口向东至驿城大道向北至金雀路向东至盘龙山路以南,交通路以北。

  市第二十一小学:天中山大道以东,白桥路以西,天顺路与白桥路交叉口向西至文明路向北至区财政局向西至天中山大道以南,练江河以北。

  市第十八中学小学部:天中山大道以东,铁路以西,练江河以南。

  市第二十三小学:雪松路和文明路交叉口向北至团结路向西至天中山大道以东,乐山大道以西,雪松大道以北(不含北侧邻街住户),淮河大道以南。

  市第二十四小学:十三香路以东,铁路以西,开源大道以南,昝庄路口向东至铁路以北。

  市第二十五小学:乐山大道与丰泽路交叉口向北至通达路向西至文明大道向北至开源大道以东,十三香路以西,开源大道以南,丰泽路以北。 市天中实验小学:高速铁路以东,金雀路与天中山大道交叉口向北至文明大道向北至开源大道以西,开源大道以南,金雀路与天中山大道交叉口向西至驿城大道向北至淮河大道向西至高铁以北。

  市第二十七小学(含三十五小):学院路以东,乐山大道以西,开源大道以北,朗陵路以南及翟庄行政村住户。

  市第二十八小学:乐山大道以东,铁路以西,开源大道以北。

  市第三十小学:中原大道以东,高速公路以西,练江路以南,练江河以北,古城新庄行政村住户。

  市第三十二小学:乐山大道以东,铁路以西,丰泽路向东至十三香路交叉口向南至昝庄路口向东至铁路以南,雪松大道以北。

  市第三十三小学:高铁以东,学院路以西,开源大道以北,古吕路以南。

  市第三十六小学:学院路以东,文明大道以西,文明大道与团结路交叉口向西至天中山大道向南至雪松大道向西至学院路以南,交通路以北。

  市第三十七小学:驿城大道以东,盘龙山路以西,创业大道以南,古吕路以北。

  市第三十八小学:盘龙山路以东,乐山路以西,创业大道以南,朗陵路以北。

  市树人国际学校(小学部):高铁以东,驿城大道以西, 置地大道以南,雪松大道以北。

  市第五十八小学:铁路以东,高速公路以西,开源大道以北。

  市第五十九小:铁路与开源大道交叉口向南至北泉路向东至兴业大道向南至东祥路以东,高速以西,开源大道以南,东祥路以北。

  初中学区

  市第一初中:天中山大道以东,乐山大道以西,雪松大道以南,交通路以北。

  市第二中学南校区:骏马路以东,乐山大道以西,解放大道以南,中华大道以北。

  市第二中学北校区:天中山大道向北至文明大道以东,乐山大道以西,开源大道以南,置地大道以北。

  市第三中学:高铁以东,驿城大道以西,雪松大道以南,中华大道以北。

  市第四中学:天中山大道以东,中华大道与骏马路交叉口向北至解放大道向东至乐山大道向北至交通路以西,交通路以南,中华大道以北。

  市第十中学东校区(五中):铁路以东,兴业大道以西,中华大道以南,练江河以北。

  市第六中学:从交通路与乐山大道交叉口向北至雪松大道向西至正阳路向北至置地大道向东至乐山大道以东,铁路以西,开源大道以南,从交通路与乐山大道交叉路口向东至风光路向北至雪松大道向东至铁路以北。

  市第四中学南校区(七中):天中山大道以东,白桥路以西,中华大道以南,练江河以北。

  市第八中学:天中山大道以东,正阳路以西,淮河大道以南,雪松大道以北。

  市第九中学:白桥路以东,铁路以西,从白桥路与中华大道交叉路口向东至乐山大道向北至健康路向东至人民街以南(不含中山街东侧住户),练江河以北。

  市第十中学:乐山大道中段以东,铁路以西,从乐山大道与交通路交叉路口向东至风光路向北至雪松大道向东至铁路以南,乐山大道与健康路交叉口向东至人民街东段以北(含中山街东侧住户)。

  市第二中学东校区(十一中):铁路以东,兴业大道以西,兴业大道与东祥路交叉口向西至前进大道向北至地方铁路向西至京广铁路以南,中华大道以北。

  市第十二中学:驿城大道以东,天中山大道以西,雪松大道以南,交通路以北。

  市第三中学南校区(十三中):交通路与驿城大道交叉口向南至中华大道向西至高铁向南以东,天中山大道以西,交通路以南。

  市第四中学东校区(十五中):铁路以东,高速公路以西,东祥路向西至前进大道向北至地方铁路向西至京广铁路以北,及顺河办事处辖区各居委会(村委)居民住户。

  市第十五中学东校区(十四中):兴业大道以东,高速公路以西,东祥路以南,练江河以北。

  市第十八中学:铁路以西,练江河以南,工业集聚区。

  开发区高中初中部: 驿城大道以东,天中山大道以西,金雀路以南,雪松路以北。

  市实验中学:高速铁路以东,文明大道以西,开源大道以北。

  市第十九中学:文明大道以东,铁路以西,开源大道以北。

  市第二十中学:高铁以东,金雀路与天中山大道交叉口向北至文明路向北开源路以西,开源大道以南,金雀路以北。

  市树人国际学校(初中部):高速铁路以东,驿城大道以西,金雀路以南,雪松路以北。

  说明

  1、道路两侧邻街住户系指出入必经该路的住户,并非仅指临街住房住户。

       2、文件中有关道路名称系指驻马店市民政局地名办命名的道路标准名称。

       3、随着城市发展及城市居民居住布局的变化,学区根据需要可作相应调整,学区仅对当年新生招生有效。

       4、市和两区教育局设招生咨询电话,提供相关咨询服务。

  驻马店市教育局电话:2726609

驿城区教育局电话:3651158

开发区教体文局电话:2227598

  同时

  《驻马店市中心城区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实施方案》

  正式出台,

  《方案》中明确规定了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政策。

  ↓↓↓

2

  【招生对象】

  (一)小学:截至2014年8月31日(含8月31日)以前出生,年满6周岁,符合市中心城区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

  (二)初中:符合市中心城区入学条件的小学毕业生。

  【报名及录取办法】

  适龄儿童、少年及其家长于2020年8 月10日至 8月 12日持房屋产权证、户口本(居住证)等有关材料到学区所属学校(小学、初中)进行网上报名前的资格初审。

  驿城区、开发区及市直小学毕业生还需要持小学升初中资格证;

  非驿城区、开发区及市直小学毕业生需要持学籍信息表,到学区所属初中学校进行网上报名前资格初审。

  优抚对象子女和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携有关证件到统筹安排的学校进行资格初审。学校初审通过者,请于资格初审后至8月17日23:59前登陆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网址:http://ywzs.jyt.henan.gov.cn/)登记学生入学信息,进行网上注册。

  经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8月25日发布录取通知,8月30日至31日学生到校报到,9月1日正式开学。

  适龄儿童及少年家长(第一法定监护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注册学生信息或注册虚假信息的,视为放弃学生在该学校的入学资格,由辖区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问:今年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有哪些原则?

  答:1、【坚持免试相对就近原则】

  坚持免试相对就近原则。市中心城区所有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免试、划片招生,学生按划片相对就近入学。任何学校不得以成绩或采取任何考试的方式组织招生。

  实行城区住、户(居)一致优先原则。“城区住、户一致”,是指在市中心城区有自购住房、有户籍的居民子女,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且其户籍地址、家庭住房地址一致,且实际入住(不动产权证取得时间、户籍迁入时间截至2020年8月10 日之前);“城区住、居一致”,是指在市中心城区有自购住房、户籍与自购住房不一致的居民子女,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至少1人)持有的居住证或暂住登记凭证登记的地址与家庭住房地址一致(居住证或暂住登记凭证取得时间截至2020年8月10 日之前)。符合上述条件的,优先保障入学。

  根据《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办有居住证的享受当地户籍待遇。自2021年起,非驿城区、开发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市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须持有监护人有效居住证,暂住登记凭证将不再作为入学依据。驿城区、开发区农村户籍(同城户籍不需办理居住证)的儿童、少年可持户口簿、房屋产权证等有关证件到学区所属学校报名审核。

  2、【实施房产周期学位认定原则 】

  自2020年秋季招生网上报名结束之日起,在市中心城区公办学校招生范围内住宅房(含二手房),原则上一套住房6年内只有一个小学学位、3年内只有一个初中学位(同一家庭多子女除外)。自2018年秋季学期起,同一套住宅性公寓房6年内只有一个小学学位、3年内只有一个初中学位(同一家庭多子女除外)。

  自2021年起,新购住宅房(含二手房)和原购住宅房,学生入学均须符合“房产周期学位认定原则”,即学生在招生片区公办学校入读期间,学校不再接收同一套住房的其他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同一家庭多子女除外)。

  问: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怎么招生?

  答:1.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条件

  符合以下(1)(2)(3)种情况的为学区生,持有关证件直接到学区所属学校资格审核后网上报名。

  符合(4)(5)种情况的为统筹生,由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协调到指定学校,并经学校核实资格后网上报名。不服从统筹安排的回户籍所在地或房产居住地学校就读。

  (1)城区住、户一致:市中心城区内户籍和房产一致,均在招生范围内。

  (2)三代同堂:市中心城区内城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自出生之日起,即随监护人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落户,并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实际常住,其监护人在市区无其他自有房产。

  (3)拆迁户:适龄儿童、少年与监护人的自有住房因旧城改造,原居住地已拆迁,回迁安置的住房尚未交付,确定其学区以新安置的住房或原居住地为准;市区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居民,货币化拆迁协议签订之日后尚未购房者,被征收人子女仍可在原被征收房屋学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或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4)对烈士、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武警官兵、消防救援人员、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组织部门选派的艾滋病帮扶人员、被授予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援外医疗人员、招商引资企业高管等优抚对象将落实好子女入学优待政策。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2020〕74号)和中共驻马店市委组织部等五部门印发的《关于做好激励引导专家人才在疫情防控一线担当作为有关工作的通知》(驻组通〔2020〕3 号)要求,对在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专家人才特别是医疗卫生工作者,2020年在子女入学时可享受一次性照顾。

  以上优抚对象子女将根据其户籍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按照“相对就近”原则优先安排入学。市区内符合上述条件的中小学生根据学生及家长意愿,在不突破国家规定班额的前提下,优先安排至相对就近的优质公办中小学校。

  (5)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进城务工人员是指在市区务工租房居住的非中心城区户籍人员。其随迁子女在城区内入学的,统筹安排到指定的相对就近有空余学位学校就读。

  2.需提供的证件

  第(1)(2)(3)种情况,现场审核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①全家户口簿;②有效居住证或暂住登记凭证;③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证、宅基证;④暂未办理产权证的商品房,须提供正规购房合同及购房票据。

  第(4)种情况,现场审核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对烈士、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武警官兵、消防救援人员、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组织部门选派的艾滋病帮扶人员、被授予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援外医疗人员、招商引资企业高管等优抚对象子女及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的专家人才特别是医疗卫生工作者子女,按照相关规定提供证明材料。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的专家人才特别是医疗卫生工作者优抚对象以《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教基函〔2020〕244号)公布的名单为准。

  第(5)种情况,现场审核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务工人员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用工单位或个人的社保缴费凭证;经商人员须提供工商营业执照或当年纳税(免于纳税)的相关证明。在城区稳定居住,提供居住证(或暂住登记凭证)。

  问:民办学校怎么招生 ?

  答: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由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统一组织。

  民办学校严格按照批准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和规定的招生时间、招生方式组织招生,坚决杜绝提前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随机录取;对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实行“注册入学,直接录取”。

  原则上,民办学校的招生范围限于审批地行政区域;审批地招生计划尚有空额的民办学校或有寄宿条件的民办学校,确需超出审批地行政区域招生,经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可适当扩大范围,但不得跨省辖市行政区域招生。民办公助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拒收或变相拒收本学区内学生,不得向学区内学生收取学杂费。

  问:特殊群体怎么入学?

  答:1.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原则,健全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切实简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确保“应入尽入”。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与本地学生实行“四统一”(统一管理、统一编班、统一教学、统一安排活动)。在评优奖励、入队入团、课外活动等方面,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与城市学生享有同等权利。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持有关证明材料可选择到以下学校进行资格初审:市第四小学、市第五小学、市第十三小学、市第十四小学、市第十五小学、市第十七小学、市第三十小学、市第三十二小学、市第三十七小学、市第三十八小学、市第五十八小学、市第五十九小学、市第十八初级中学小学部,市第十一初级中学、市第十五初级中学、市第十六初级中学、市第十七初级中学、市第十八初级中学、市第十九初级中学和开发区高中初中部,初审后由学校上报所属教育主管部门复核。

  回乡创业人员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的,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按照政策依法依规统筹安排。

  2.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

  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好教育关爱政策,确保每一名适龄留守儿童少年能按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要做好困境家庭学生的帮扶资助工作,确保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贫困而失学;要积极通过建设乡镇寄宿制学校、申请增设公共交通线路、提供校车服务等方式,确保乡村适龄儿童不因上学不便而失学、辍学。

  3.残疾儿童少年

  两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当地残联,认真摸清适龄残疾儿童底数,“一人一案”进行分类安置,确保不失学,不辍学。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实施送教上门服务,采取多种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由区级教育行政部门牵头组织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意见,明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和具体就读(送教)学校。

  问:分配生录取怎么办?

  答:为破解义务教育招生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彻底治理择校热、消除大班额、控辍保学及营造良好教育生态等方面问题,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秩序。根据《中共驻马店市委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五大提升工程加快驻马店教育振兴的意见》(驻发〔2019〕18号)要求,

  “从2020年起,初中非学区内学生三年后不享有普通高中分配生资格”,今年中心城区秋季小学毕业升入初中一年级的学生,按规定在本学区所属初中连续就读三年的,初中毕业参加普通高中升学考试录取时享有分配生资格;

  不在本学区所属初中学校就读的学生,三年后参加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录取时不得享受分配生资格(优抚对象及统筹安排进城务工人员子女除外)。

  问:市区教育部门的招生咨询电话是什么?

  市中心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咨询电话:

       市教育局:0396—2726609

       驿城区教育教育局:0396—3651158

       开发区教育体育文化局:0396—2227598


  驻马店市中心城区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招生入学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 号)及《中共驻马店市委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五大提升工程加快驻马店教育振兴的意见》(驻发〔2019〕18号),深入贯彻全国、全省、全市教育大会精神,巩固我市招生考试制度改革成果,进一步规范招生秩序,营造阳光公正的义务教育招生氛围,让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享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2020〕74 号)要求,制定2020年驻马店市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如下:

  一、招生对象

  (一)小学:截至2014年8月31日(含8月31日)以前出生,年满6周岁,符合市中心城区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

  (二)初中:符合市中心城区入学条件的小学毕业生。

  二、报名及录取

  适龄儿童、少年及其家长于2020年8 月10日至 8月 12日持房屋产权证、户口本(居住证)等有关材料到学区所属学校(小学、初中)进行网上报名前的资格初审。驿城区、开发区及市直小学毕业生还需要持小学升初中资格证,非驿城区、开发区及市直小学毕业生需要持学籍信息表,到学区所属初中学校进行网上报名前资格初审。优抚对象子女和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携有关证件到统筹安排的学校进行资格初审。学校初审通过者,请于资格初审后至8月17日23:59前登陆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网址:http://ywzs.jyt.henan.gov.cn/)登记学生入学信息,进行网上注册。经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8月25日发布录取通知,8月30日至31日学生到校报到,9月1日正式开学。适龄儿童及少年家长(第一法定监护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注册学生信息或注册虚假信息的,视为放弃学生在该学校的入学资格,由辖区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统筹协调的原则

  市中心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由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市招生工作联席会议)统一部署,同步实施。市招生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统筹协调市中心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并负责市中心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划片及市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监管工作;驿城区、开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各自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划片及招生入学监管工作;民办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教育部门统一组织,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各招生学校具体负责本校招生入学工作。

  (二)坚持免试相对就近原则

  市中心城区所有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免试、划片招生,学生按划片相对就近入学。任何学校不得以成绩或采取任何考试的方式组织招生。

  (三)实行城区住、户(居)一致优先原则

  “城区住、户一致”,是指在市中心城区有自购住房、有户籍的居民子女,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且其户籍地址、家庭住房地址一致,且实际入住(不动产权证取得时间、户籍迁入时间截至2020年8月10 日之前);“城区住、居一致”,是指在市中心城区有自购住房、户籍与自购住房不一致的居民子女,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至少1人)持有的居住证或暂住登记凭证登记的地址与家庭住房地址一致(居住证或暂住登记凭证取得时间截至2020年8月10 日之前)。符合上述条件的,优先保障入学。

  根据《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

  施意见》,办有居住证的享受当地户籍待遇。自2021年起,非驿城区、开发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市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须持有监护人有效居住证,暂住登记凭证将不再作为入学依据。驿城区、开发区农村户籍(同城户籍不需办理居住证)的儿童、少年可持户口簿、房屋产权证等有关证件到学区所属学校报名审核。

  (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全面推行“阳光招生”,采取多种途径宣传招生入学新政策、新要求,及时发布招生信息,主动接受各方监督,保证入学机会公平。招生政策公布后,各学校要将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学区划分、日程安排、网上报名流程、咨询监督电话及本学校招生计划等在学校大门口显著位置张贴公布,尤其要将各学校学区范围绘制成示意图,并配上相关说明,在学校大门口醒目位置向社会公布。

  (五)实施房产周期学位认定原则

  自2020年秋季招生网上报名结束之日起,在市中心城区公办学校招生范围内住宅房(含二手房),原则上一套住房6年内只有一个小学学位、3年内只有一个初中学位(同一家庭多子女除外)。自2018年秋季学期起,同一套住宅性公寓房6年内只有一个小学学位、3年内只有一个初中学位(同一家庭多子女除外)。

  自2021年起,新购住宅房(含二手房)和原购住宅房,学生入学均须符合“房产周期学位认定原则”,即学生在招生片区公办学校入读期间,学校不再接收同一套住房的其他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同一家庭多子女除外)。

  四、招生办法

  (一)公办学校招生

  1.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条件

  符合以下(1)(2)(3)种情况的为学区生,持有关证件直接到学区所属学校资格审核后网上报名。符合(4)(5)种情况的为统筹生,由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协调到指定学校,并经学校核实资格后网上报名。不服从统筹安排的回户籍所在地或房产居住地学校就读。

  (1)城区住、户一致:市中心城区内户籍和房产一致,均在招生范围内。

  (2)三代同堂:市中心城区内城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自出生之日起,即随监护人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落户,并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实际常住,其监护人在市区无其他自有房产。

  (3)拆迁户:适龄儿童、少年与监护人的自有住房因旧城改造,原居住地已拆迁,回迁安置的住房尚未交付,确定其学区以新安置的住房或原居住地为准;市区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居民,货币化拆迁协议签订之日后尚未购房者,被征收人子女仍可在原被征收房屋学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或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4)对烈士、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武警官兵、消防救援人员、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组织部门选派的艾滋病帮扶人员、被授予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援外医疗人员、招商引资企业高管等优抚对象将落实好子女入学优待政策。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2020〕74号)和中共驻马店市委组织部等五部门印发的《关于做好激励引导专家人才在疫情防控一线担当作为有关工作的通知》(驻组通〔2020〕3 号)要求,对在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专家人才特别是医疗卫生工作者,2020年在子女入学时可享受一次性照顾。

  以上优抚对象子女将根据其户籍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按照“相对就近”原则优先安排入学。市区内符合上述条件的中小学生根据学生及家长意愿,在不突破国家规定班额的前提下,优先安排至相对就近的优质公办中小学校。

  (5)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进城务工人员是指在市区务工租房居住的非中心城区户籍人员。其随迁子女在城区内入学的,统筹安排到指定的相对就近有空余学位学校就读。

  2.需提供的证件

  第(1)(2)(3)种情况,现场审核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①全家户口簿;

  ②有效居住证或暂住登记凭证;

  ③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证、宅基证;

  ④暂未办理产权证的商品房,须提供正规购房合同及购房票据。

  第(4)种情况,现场审核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对烈士、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武警官兵、消防救援人员、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组织部门选派的艾滋病帮扶人员、被授予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援外医疗人员、招商引资企业高管等优抚对象子女及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的专家人才特别是医疗卫生工作者子女,按照相关规定提供证明材料。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的专家人才特别是医疗卫生工作者优抚对象以《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教基函〔2020〕244号)公布的名单为准。

  第(5)种情况,现场审核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务工人员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用工单位或个人的社保缴费凭证;经商人员须提供工商营业执照或当年纳税(免于纳税)的相关证明。在城区稳定居住,提供居住证(或暂住登记凭证)。

  (二)民办学校招生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由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统一组织。民办学校严格按照批准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和规定的招生时间、招生方式组织招生,坚决杜绝提前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随机录取;对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实行“注册入学,直接录取”。原则上,民办学校的招生范围限于审批地行政区域;审批地招生计划尚有空额的民办学校或有寄宿条件的民办学校,确需超出审批地行政区域招生,经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可适当扩大范围,但不得跨省辖市行政区域招生。民办公助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拒收或变相拒收本学区内学生,不得向学区内学生收取学杂费。

  (三)保障特殊群体入学

  1.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原则,健全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切实简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确保“应入尽入”。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与本地学生实行“四统一”(统一管理、统一编班、统一教学、统一安排活动)。在评优奖励、入队入团、课外活动等方面,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与城市学生享有同等权利。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持有关证明材料可选择到以下学校进行资格初审:市第四小学、市第五小学、市第十三小学、市第十四小学、市第十五小学、市第十七小学、市第三十小学、市第三十二小学、市第三十七小学、市第三十八小学、市第五十八小学、市第五十九小学、市第十八初级中学小学部,市第十一初级中学、市第十五初级中学、市第十六初级中学、市第十七初级中学、市第十八初级中学、市第十九初级中学和开发区高中初中部,初审后由学校上报所属教育主管部门复核。回乡创业人员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的,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按照政策依法依规统筹安排。

  2.关爱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

  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好教育关爱政策,确保每一名适龄留守儿童少年能按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要做好困境家庭学生的帮扶资助工作,确保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贫困而失学;要积极通过建设乡镇寄宿制学校、申请增设公共交通线路、提供校车服务等方式,确保乡村适龄儿童不因上学不便而失学、辍学。

  3.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教育的权利

  两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当地残联,认真摸清适龄残疾儿童底数,“一人一案”进行分类安置,确保不失学,不辍学。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实施送教上门服务,采取多种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由区级教育行政部门牵头组织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意见,明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和具体就读(送教)学校。

  (四)有关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分配生政策说明

  为破解义务教育招生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彻底治理择校热、消除大班额、控辍保学及营造良好教育生态等方面问题,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秩序。根据《中共驻马店市委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五大提升工程加快驻马店教育振兴的意见》(驻发〔2019〕18号)要求,“从2020年起,初中非学区内学生三年后不享有普通高中分配生资格”,今年中心城区秋季小学毕业升入初中一年级的学生,按规定在本学区所属初中连续就读三年的,初中毕业参加普通高中升学考试录取时享有分配生资格;不在本学区所属初中学校就读的学生,三年后参加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录取时不得享受分配生资格(优抚对象及统筹安排进城务工人员子女除外)。

  五、学区划分

  市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区划分由驿城区、开发区教育局义务教育招生办公室,根据各片区报名人数及各初中学校招生计划在“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下,作适当调整,经市招生工作联席会议研究同意后,予以公示。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需认真遵照执行。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中心城区小学和初中的招生工作在市招生工作联席会议统一领导、组织、协调下,统一招生时间,统一招生要求,统一招生步骤,统一上报信息。实行校长负责制,严格招生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严格实行阳光招生。各学校(含民办学校,下同)不得拒收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二)落实控辍保学责任。各县区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按照法律规定和国家有关要求,强化政府、学校、家庭和社会各方责任。健全控辍保学联保机制,完善长效工作机制。依托教育部控辍保学工作台账管理平台和河南省控辍保学管理系统,对全市控辍保学工作进行实时监测和定期通报。加强教育关爱与帮扶,防止辍学反弹,确保实现义务教育有保障。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积极采取集团化办学、学区制、委托管理、强校带弱校等方式,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最大程度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的需求。

  (三)严查非法办学行为。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排查并依法依规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或其他形式妨碍义务教育实施的行为。对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严格控制班额。严格控制和合理调整大班额、超大校额学校的招生计划。小学新招收一年级和初中新招收七年级不得出现56人以上(含56人)大班额,确保2020年底前全面消除超大班额,基本消除56人及以上大班额。各学校要严格落实以上要求,根据招生工作联席会议审定的招生计划组织招生,不得超规模、超计划招生。对因特殊情况,确需增加招生计划的,必须由学校提出申请,说明理由,经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并报请市招生工作联席会议同意后方可进行招生。凡不执行以上要求,因学校擅自招生造成大班额或超大班额的,将按干部管理权限对校长给予党纪或政务处分。

  (五)严肃招生纪律。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变相的选拔性测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义务教育学校对学生进行成绩排名、宣传考试状元和升学率;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六)规范招生政策宣传。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招生政策宣传工作,通过与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合作,采取多种形式 宣传招生入学新政策、新要求,宣传促进教育公平的具体举措,宣传学校典型案例,引导广大家长树立科学的教育理念,重点培养孩子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使其成长为有益于社会的人。要着力宣传好国家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和资助政策,帮助解除后顾之忧。招生宣传要客观真实,禁止公布虚假信息,禁止借机贬低、诋毁其他学校声誉。各校的招生简章及宣传材料必须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批准。招生政策公布后,各学校要第一时间安排专门人员,设立招生咨询办公室,负责接待和受理家长咨询,负责正确引导,及时处置、上报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突发事件,消除影响正常秩序和社会稳定的隐患苗头,直至招生工作结束。

  (七)加强疫情防控常态化管理。各学校在招生期间要建立健全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机制,加强招生期间疫情防控管理,做好校园消杀等防控工作,尤其是学生及其家长集中到校进行入学资格审查时,要做好体温检测。组织教师到学生住处入户家访调查时,要做好自我防护工作。发现异常情况,做好应急处置并第一时间向所属教育主管部门及疫情防控部门报告。

  (八)建立监督问责机制。建立监督和违规违纪举报及申诉受理机制,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将学校招生工作纳入到年度目标管理之中。招生工作结束后,招生工作联席会议将组织人员对各学校招生情况进行检查。对擅自扩大或缩小招生规模与招生范围、提前组织考试选拔新生、违规招收择校生、不按要求控制班额的学校,一经查实,教育行政部门将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学校及有关负责人当年一切评先、评优资格。对违规违纪情节严重的,教育部门将会同有关方面严肃查处。对于严重违规招生的民办学校,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同时,要依法依规依纪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问责处理。

  市中心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咨询电话:

  市教育局:0396—2726609

  驿城区教育教育局:0396—3651158

  开发区教育体育文化局:0396—2227598

  附件:1、2020年市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名单

  2、2020年市中心城区小学招生计划

  3、2020年市中心城区初中招生计划


  附2020年市区中小学招生计划

  供各位家长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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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孩子上学无小事各位家长们相互通知,扩散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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