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发文:公办民办同步招生 不得以面试等名义选拔学生
摘要:7月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第一个聚焦义务教育阶段教育教学改革的…… |
7月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第一个聚焦义务教育阶段教育教学改革的重要文件。
“加强课程教材建设,完善招生考试制度,将体育科目纳入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计分科目,严禁以任何方式公布学生成绩和排名。”《意见》对深化义务教育改革考试招生制度提出主要任务及举措,一起来看。
控制考试次数 严禁公布学生排名
《意见》提出,学校要开齐开足体育课,将体育科目纳入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计分科目。同时,严格执行学生体质健康合格标准,健全国家监测制度。除体育免修学生外,未达体质健康合格标准的,不得发放毕业证书。
同时,学校从严控制考试次数,考试内容要符合课程标准、联系学生生活实际,考试成绩实行等级评价,严禁以任何方式公布学生成绩和排名。
《意见》强调,各地各校要切实加强课程实施日常监督,不得有提前结课备考、超标教学、违规统考、考试排名和不履行教学责任等行为。
公办民办同步招生 不得制定考试大纲
《意见》强调,要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
《意见》表示,高中阶段学校实行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模式,落实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政策,公办民办普通高中按审批机关统一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方式同步招生。
同时,稳步推进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省级统一命题,坚持以课程标准为命题依据,不得制定考试大纲,不断提高命题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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