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发文:规范职教 1+X 证书制度试点师资培训
摘要:近日,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印发《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推进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
近日,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印发《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推进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积极稳妥推进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并就试点有关工作提出指导意见。
《意见》强调,健全协同推进机制,一是要健全工作机构,在省级教研机构或区域牵头职业院校或专家组织等,建立试点工作指导协调机构,试点院校建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工作机构。二是要加强沟通对接,培训评价组织要加强与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省级试点工作指导协调机构的联系。三是要实行工作动态定期报送制度,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试点院校、培训评价组织要及时、准确报送工作进展。
保障有序开展有关师资培训,《意见》要求,要依托有关师资项目做好1+X证书制度试点师资培训,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有关师资培训纳入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项目,对接陆续发布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标准,结合2019年项目实施,统筹各方资源,及时调整培训计划、培训内容,积极开展1+X证书制度试点师资培训工作。从2020年起,发挥国家和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师资培训项目的主渠道作用,将1+X证书制度试点师资培训纳入职业院校教师相关培训规划中。
《意见》提出,要规范培训评价组织有关师资培训行为,培训评价组织开展的1+X证书制度试点有关培训、研讨等,是国家和地方有关师资培训项目的有益补充。培训评价组织要坚持公益性原则,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依法依规制订有关培训方案及收费标准,并提前公示公告,接受各方监督,试点院校结合实际自愿参加。不得以任何理由强制教师参加收费性培训。
《意见》鼓励教师积极承担证书培训任务,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与当地有关部门的沟通协作,支持职业院校用好本校组织实施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训的资源,参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积极承担补贴性培训,扩大面向职工、就业重点群体和贫困劳动力的培训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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