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时修改高等教育法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摘要:检查高等教育法实施情况报告 10月21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晨所作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 |
检查高等教育法实施情况报告
10月21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晨所作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根据监督工作计划,今年6月至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执法检查组在4个省区开展了高等教育法执法检查,这是高等教育法颁布以来首次开展的执法检查。
成效
普及高等教育
去年在学总规模3833万人
报告显示,在20年时间内,高等教育实现了从精英化到大众化并向普及化迈进的历史性跨越。
2018年,全国普通高校2663所,是1998年的2.6倍;高等教育在学总规模3833万人,是1998年的4.5倍;高等教育毛入学率为48.1%,是1998年的4.9倍。
王晨说,当前,我国已建成世界最大规模的高等教育体系,人才培养质量和科学研究水平稳步提升,对国家发展贡献度不断提高,国际影响力不断增强,高等教育事业改革与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
报告指出,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升。各高校坚持立德树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新时代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全面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750所高校设置马克思主义学院,加强思政课教师队伍建设,创新思政课教学模式。
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稳妥推进。2014年全面启动新一轮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已有三批14个省市启动高考综合改革,社会总体反响积极正面。26个省份使用统一命题试卷,试题内容着重考查学生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王晨说,“大幅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全国性加分项目从11个减至5个,地方性加分项目从2014年的95个减至2018年的35个。”
实施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专项计划,累计录取农村和贫困地区大学生57万余人。2019年共有22.4万名随迁子女在流入地报名高考。
此外,全国通过分类招考进入高职阶段学习的学生每年超过200万人,北京相关学生比例已经达到70%以上。健全资助政策体系,自2012年起累计资助学生2.87亿人次,资助经费总投入5843.66亿元,基本实现了“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目标。
问题
标志性成果产出低
科技创新制度环境不够完善
报告强调,总体上讲,高等教育法基本得到有效实施,大多数法律条款得到落实,实现了立法目的。同时,检查组也发现,高等教育法还存在一些实施不到位、落实不彻底的问题。报告指出,高校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中主动作为还不够,科技创新能力特别是原始创新能力还不强,哲学社会科学的学科体系、话语体系、学术体系建设水平总体不高。
在基础科学研究和前沿重大问题研究上有“高原”、缺“高峰”,高质量标志性成果产出低,在一些关键领域“卡脖子”问题上突破少;产学研用协同创新体制机制不健全,各方动力不足,供求关系脱节,重产出轻转化的问题仍然突出;科研人员的积极性未充分调动,对奖励措施和收益分配等激励政策普遍存在顾虑。
报告指出,科技创新制度环境还不够完善,科研经费等资源配置的激烈竞争性容易使科研工作者屈从“项目导向”,需进一步完善高校基础研究的稳定支持和竞争性支持相协调机制。
检查发现,高校同质化现象依然突出,一些高校学科专业设置雷同、重复,跟风设置门槛低、投入少的热门专业。一些高校升格或更名后定位不明确,与行业企业需求脱节。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专业人才培养不足,全科医生、幼儿教师、家庭护理等民生急需专业人才相对匮乏。报告指出,“就业与招生计划、人才培养的联动机制还未完全建立。”
检查还发现,改革的整体性和协同性有待增强,高中阶段教学改革与高校选拔人才衔接不够。“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标准不统一,中学操作难,高校使用难。部分地方高中阶段在政策、资金、设施、师资等方面的保障还没到位。”王晨说。
从检查情况来看,高校经费投入来源总体比较单一,吸引社会资金投入高等教育的力度不大,多渠道筹措办学经费的机制还未形成。
建议
超前布局前沿性学科专业
适时修改高等教育法
报告明确,服务国家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是高等教育的重要使命。推进高等教育布局调整,加快推进“双一流”建设,推动地方本科高校转型发展。推进雄安新区、粤港澳大湾区、长三角、海南自贸区高等教育创新试验。研究制定高等学校分类设置标准和办法,建立不同类型高等学校的经费投入、人事管理、质量评估、监测评价等制度,引导高校科学定位、差异化发展,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的格局。面向未来,超前布局一批前沿性和引领性学科专业,支持国家重大战略和区域支柱产业紧缺人才培养。
报告建议,要从加快发展高等教育的新形势新要求出发,适时修改高等教育法,将党的重大理论创新成果写入法律,把近年来国家和地方在高等教育改革发展中取得的成熟经验和制度创新上升为法律。
同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积极推进教育法、职业教育法、教师法、学位条例等修订工作。大力推进依法行政、依法办学、依法治校,发挥好法律引领保障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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